北京互联网法院通报网络音乐著作权审理情况 聚焦直播短视频音乐侵权治理

近日,北京互联网法院召开网络音乐著作权案件审理情况新闻发布会,通报纠纷审理概况、核心特征,发布典型案例并明确裁判导向,为规范网络音乐市场秩序、强化版权保护提供司法指引。

审理数据:四千余件纠纷凸显四大核心特征

自2018年9月建院至发布会召开,北京互联网法院共受理网络音乐著作权纠纷4560件,同期审结4046件,案件总量持续处于高位。北京互联网法院立案庭(诉讼服务中心)庭长赵长新指出,此类纠纷呈现四大显著特征:著作权被许可人为主要起诉主体、平台运营商为主要被诉主体、新业态领域侵权高发、调撤比例保持高位。

侵权重灾区:直播短视频领域乱象突出

随着数字内容产业发展,直播、短视频已成为网络音乐版权侵权高发领域。直播场景中,主播未经授权演唱他人歌曲、使用版权音乐作为背景音乐的行为较为普遍;短视频领域,音乐是内容创作的核心元素,使用形式多样,但未经授权挪用、剪辑等侵权行为频发,既损害著作权人合法权益,也扰乱市场竞争秩序。

典型案例释法:平衡多元主体利益

发布会同步发布6起典型案例,明确三大裁判导向:维护音乐著作权人及邻接权人合法权益;遏制网络音乐版权侵权乱象,明确否定新业态领域侵权行为;统筹创作者、传播者、平台运营商与社会公众利益,实现版权保护与产业发展良性平衡。

破局路径:拓宽授权渠道 强化多方协同

针对纠纷化解,北京互联网法院副院长赵瑞罡提出方向:在现有版权保护行政司法协同机制基础上,拓宽诉源治理路径,联动各方提升纠纷解决质效。他强调,音乐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需强化职能,通过加强宣传、拓展授权路径破解海量音乐授权难题;建议平台方主动对接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唱片公司及专业商用音乐授权平台,通过批量授权从源头规避侵权风险,同时借助技术手段强化版权保护。

专业商用音乐授权平台已成为破解授权难题的重要载体。以曲多多平台为例,其拥有千万级正版曲库,覆盖流行、古风、电子等多元风格,适配个人自媒体、企业自媒体/短视频、电商直播、广告、宣传片、影视综艺、线下公播、APP、硬件内置等场景需求,提供个人与企业分级授权及批量授权服务,可降低创作者与平台的授权门槛及成本。这类平台的规范化发展,既能拓宽版权方收益渠道,也能为传播者提供合规便捷的音乐使用解决方案,契合司法机关版权保护导向,助力构建有序的网络音乐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