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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法与犯罪
- 犯法 :广义的违法行为,指违反国家所有法律规范的行为,既包括违反刑法的行为,也包括违反民法、行政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其他法律的行为。
- 后果:多数情况下仅需承担民事责任(如赔偿损失)或行政责任(如罚款、行政拘留),不涉及刑罚处罚。
- 犯罪 :狭义的严重违法行为,特指触犯刑法 、具有严重社会危害性、应受刑罚处罚的行为。
- 后果:需承担刑事责任,会被法院判处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等主刑,或附加适用罚金、剥夺政治权利等附加刑;且会留下犯罪记录,即案底。
- 关联:所有犯罪都属于犯法,但犯法不一定是犯罪。
- 实际效果:日常闯红灯、欠钱不还属于"犯法",但不算"犯罪";只有像盗窃、伤人、诈骗等达到严重程度的行为,才会被认定为"犯罪"并留下案底。
死刑立即执行
- 含义:对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依法判处死刑后,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在判决生效后依法迅速执行的刑罚方式,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严厉的处罚。
- 适用条件:必须满足"罪行极其严重"的核心标准,且犯罪分子无从轻、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如故意杀人、危害国家安全、重大毒品犯罪等情节特别恶劣的情形。
- 注意
- 只有中级人民法院及以上的法院才有权作出死刑(包括死刑立即执行、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一审判决,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判处死刑。
- 我国实行严格的死刑复核制度,所有死刑立即执行判决均须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死刑判决,未经最高法核准不得执行。
- 现代中国没有"秋后问斩"的说法,死刑执行无固定季节,核准后依法在指定场所执行。
- 实际效果 :一旦核准,没有缓冲期,是最终极的刑罚,不存在"刀下留人"的翻盘机会。
死缓(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 含义:并非"缓两年再执行死刑",而是死刑的一种特殊执行方式,本质仍属于死刑范畴,适用于罪行极其严重但不必立即执行的犯罪分子。
- 适用条件:罪行达到死刑标准,但存在自首、立功、被害人过错等法定或酌定从宽情节,或者社会危害性尚未达到必须立即执行死刑的程度。
- 死缓的核准权由高级人民法院行使,无需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
- 考验期及减刑细则
- 死缓的考验期为2年,考验期内犯罪分子在监狱内服刑改造,考验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 考验期内没有故意犯罪:2年期满后,依法减为无期徒刑;
- 考验期内确有重大立功表现:2年期满后,依法减为25年有期徒刑;
- 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且情节恶劣:报请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后,执行死刑立即执行;
- 考验期内故意犯罪但未达到情节恶劣标准:死缓考验期重新计算,报最高人民法院备案。
- 限制减刑补充:对被判处死缓的累犯以及因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死缓的犯罪分子,法院可同时决定限制减刑。限制减刑的死缓犯,缓期执行期满后减为无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5年;减为25年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20年。
- 实际效果 :几乎等于"保命符" ,只要考验期内不故意犯罪,就不会被执行死刑;就算没重大立功,后续也能通过减刑出狱,大概率十几年到二十几年就能重获自由。
终身监禁
- 含义 :并非独立的刑罚种类,而是无期徒刑的特殊执行方式,适用于特定的贪污贿赂类犯罪,是我国从严惩治重大腐败犯罪的刑罚措施。
- 适用条件 :仅适用于贪污、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依法被判处死刑缓期执行的犯罪分子,法院根据犯罪情节等情况可以同时决定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 核心特点:一旦法院决定适用终身监禁,犯罪分子在减为无期徒刑后,将被终身关押在监狱内,没有通过减刑、假释提前出狱的可能。
- 实际效果 :这是真正的"牢底坐穿",区别于普通无期徒刑,一旦判了终身监禁,就真的要在监狱里待到去世。
无期徒刑
- 含义:剥夺犯罪分子终身人身自由,强制其在监狱内参加教育改造和劳动的刑罚方式。
- 适用场景:适用于罪行严重但未达到死刑标准的犯罪分子,如重大盗窃、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故意伤害致人重伤或死亡且情节严重等情形。
- 减刑细则
- 减刑条件: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减刑起始时间:普通罪犯实际执行2年以上可申请首次减刑;职务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从严控制类罪犯,需执行3年以上。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不受上述起始时间限制。
- 减刑间隔要求:首次减刑后减为有期徒刑的,再次申请减刑时,两次间隔一般不少于2年;重大立功表现的可突破间隔限制。
- 减刑幅度: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2年有期徒刑;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1年以上22年以下有期徒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为20年以上21年以下有期徒刑。
- 最低服刑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13年,刑期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时间不予折抵。
- 特殊限制:贪污、受贿犯罪被判处终身监禁的,减为无期徒刑后不得再减刑、假释;拒不认罪悔罪或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财产性判项的,一般不予减刑。
- 实际效果 :"判无期,一辈子别想出来"是误区 !多数人在服刑2年以上后可申请首次减刑,累计服刑满13年且符合减刑条件的,就能通过减刑出狱,不用真的关一辈子。
有期徒刑
- 含义:剥夺犯罪分子一定期限的人身自由,强制其在监狱或其他执行场所服刑改造的刑罚方式,是我国刑法中适用范围最广的主刑。
- 刑期规则
- 单独判处时 :刑期为6个月以上15年以下;
- 数罪并罚时 :总和刑期不满35年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0年 ;总和刑期在35年以上的,最高刑期不超过25年。
- 减刑细则
- 减刑条件:服刑期间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需同时具备认罪悔罪、遵守监规、参加教育改造、完成劳动任务4项情形)或立功表现的,可以减刑;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刑。
- 减刑起始时间:不满5年有期徒刑的,执行1年以上方可减刑;5年以上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执行1年6个月以上方可减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执行2年以上方可减刑。职务犯罪、金融诈骗、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等从严控制类罪犯,起始时间需再延长1年左右。
- 减刑间隔要求:不满10年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不少于1年;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两次减刑间隔不少于1年6个月。从严控制类罪犯间隔时间需相应延长,且间隔不得低于上次减刑幅度。
- 减刑幅度:确有悔改表现或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9个月;悔改表现+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有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1年6个月;悔改表现+重大立功表现的,一次减刑不超过2年。从严控制类罪犯减刑幅度需比照普通罪犯从严掌握。
- 最低服刑期限:减刑后实际执行刑期不得少于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数罪并罚且被判处2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实际服刑不得少于13年。
- 刑期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减刑起始时间自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 特殊限制:累犯及故意杀人、强奸、抢劫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不得假释;贪污贿赂罪犯拒不认罪悔罪的,不予减刑、假释。
- 执行方式:刑期较短的可在看守所执行,刑期较长的在监狱执行,服刑期间需参加法律、文化、职业技术教育和强制劳动。
- 实际效果 :比如"判十年",只要在监狱表现好,大概率实际坐5---8年就能出来;表现特别好有重大立功的,坐满5年就能减刑出狱。
有期徒刑X年,缓刑Y年
- 典型表述:如"判处有期徒刑二年,缓刑三年"
- 含义 :缓刑不是独立刑罚,而是有期徒刑的暂缓执行制度 。对判处一定刑罚的犯罪分子,在法定考验期内遵守相关规定的,原判刑罚不再执行;违反规定的,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刑罚。
- 核心规则
- 原判刑罚(如有期徒刑2年):是拟执行的刑期,缓刑期间暂不收监;
- 缓刑考验期(如缓刑3年):是对犯罪分子的考察期限,考验期必须长于原判刑罚且有法定上限------拘役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1年以下,且不少于2个月;有期徒刑的缓刑考验期为原判刑期以上5年以下,且不少于1年。
- 适用条件
- 犯罪分子被判处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这是缓刑适用的刑期上限);
- 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 宣告缓刑对其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 例外:累犯和犯罪集团的首要分子,不适用缓刑。
- 考验期要求:缓刑考验期内,犯罪分子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 考验期结局
- 遵守规定、没有再犯罪:考验期满后,原判刑罚不再执行,公开予以宣告;
- 犯新罪或发现漏罪:撤销缓刑,对新罪/漏罪作出判决,与原判刑罚数罪并罚;
- 违反监管规定或禁止令,情节严重:撤销缓刑,收监执行原判有期徒刑。
- 重要补充 :缓刑也会留下犯罪记录(案底),即使不用坐牢,案底也会伴随终身,影响本人及子女的政审等事项。
- 实际效果 :缓刑=基本不用坐牢!只要在考验期内乖乖听话,不惹事、按时报到,考验期一过,就不用再去监狱服刑了。
拘役
- 含义:短期剥夺犯罪分子人身自由的刑罚方式,介于管制与有期徒刑之间。
- 刑期规则 :刑期为1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1年。
- 执行特点:由公安机关就近在看守所执行;服刑期间,每月可以回家1---2天;参加劳动的,可酌量发给劳动报酬;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1日。
- 实际效果:相当于"短期蹲看守所",时间短还能每月回家探亲,对工作和生活的影响比有期徒刑小很多。
管制
- 含义:对犯罪分子不予关押,但限制其一定人身自由,依法实行社区矫正的刑罚方式,是我国刑罚体系中最轻的主刑。
- 刑期规则 :刑期为3个月以上2年以下,数罪并罚时最高不超过3年;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前先行羁押的,羁押1日折抵刑期2日。
- 执行特点:犯罪分子仍在社会生活、工作,但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未经批准不得行使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按照执行机关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遵守执行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执行机关批准。
- 实际效果:不用坐牢,正常上班生活,但一举一动都在社区矫正机构的监督下,相当于"带罪受监督"。
附加刑(常与主刑并用,部分可独立适用)
- 罚金 :强制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数额金钱的刑罚方式,可根据犯罪情节决定罚金数额;罚金在判决指定的期限内一次或者分期缴纳,期满不缴纳的,强制缴纳。
- 实际效果:就是"交钱赎罪"的一种方式,没钱缴纳的话,法院会强制执行名下财产。
- 剥夺政治权利 :剥夺犯罪分子参与国家管理和政治活动权利的刑罚方式,具体包括选举权和被选举权,言论、出版、集会、结社、游行、示威自由的权利,担任国家机关职务的权利,担任国有公司、企业、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领导职务的权利;期限可分为管制期间、拘役/有期徒刑期间(及刑满释放后1---5年)、无期徒刑/死刑(终身剥夺)。
- 实际效果:如果被剥夺政治权利,就不能考公、不能当国企领导,也不能参与选举投票,是对政治身份的限制。
- 没收财产 :将犯罪分子个人所有财产的一部分或者全部强制无偿收归国有的刑罚方式,适用于罪行严重的经济犯罪、财产犯罪等;没收全部财产的,应当对犯罪分子个人及其扶养的家属保留必需的生活费用。
- 实际效果:针对贪财型犯罪的"釜底抽薪",比如贪官的非法所得会被全部没收,还可能影响个人合法财产。
- 驱逐出境 :专门适用于犯罪的外国人的附加刑,可独立适用,也可附加适用;独立适用时,判决生效后执行;附加适用时,主刑执行完毕后执行。
- 实际效果:外国人在中国犯罪,刑满后会被强制赶出中国,以后大概率不能再入境。
影响量刑的关键因素
量刑常见变量
- 自首 :犯罪分子犯罪后主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刑侦剧里常见嫌疑人走投无路去警局自首,法律后果是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犯罪较轻的甚至可以免除处罚。
- 激情杀人:区别于预谋杀人,指因被害人的刺激、挑衅等因素,在情绪失控状态下实施的杀人行为。这类情节在剧中常作为轻判理由,相较于蓄意谋杀,刑期会大幅降低,大概率不会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被害人过错:最典型的就是"长期家暴被反杀"的案件,被害人存在明显过错(如长期虐待、侮辱、挑衅)是重要的从宽情节。剧中这类案件往往会引发舆论热议,法院量刑时会充分考量,大概率会减轻处罚。
- 赔偿+家属谅解 :犯罪分子积极赔偿被害人的经济损失,并且取得被害人家属出具的谅解书,是刑侦剧里"保命""轻判"的关键操作。这一情节会让法官认定其有悔罪表现,可以从轻或减轻处罚,甚至能让死刑立即执行改为死缓。
- 累犯:指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犯罪分子,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的人。剧中累犯往往会被从重处罚,而且不适用缓刑和假释。
- 涉黑案件量刑实例 :黑社会老大常判死刑立即执行,而剧中的最终大BOSS"保护伞"反而是多判二十年左右,核心原因有两点:
- 黑社会老大:触犯《刑法》第294条"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且往往叠加故意杀人、故意伤害、贩毒等严重暴力犯罪,数罪并罚后达到"罪行极其严重"标准,依法判处死刑立即执行。
- 保护伞(国家工作人员):构成"包庇、纵容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最高刑期10年),即便叠加受贿罪、甚至强奸罪等(一般大BOSS不会涉及暴力犯罪),数罪并罚后通常也难以达到死刑标准。除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造成特别重大损失,否则一般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实践中多以二十年左右刑期为主。
立功的分类及认定
- 核心意义 :立功是法定的从宽处罚情节,也是减刑、死缓减为有期徒刑的重要依据,分为一般立功 和重大立功两类,认定标准和法律后果不同。
- 一般立功的认定情形
- 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案件的;
- 阻止他人正在实施的犯罪活动的;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 具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表现的。
- 重大立功的认定情形
- 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的;
- 提供重要案件线索,从而得以侦破其他重大案件的;
- 阻止他人重大犯罪活动的;
- 协助司法机关抓捕其他重大犯罪嫌疑人(包括同案犯)的;
- 对国家和社会有其他重大贡献等表现的。
- 认定关键:"重大犯罪""重大案件""重大犯罪嫌疑人"的标准,一般指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能被判处无期徒刑以上刑罚,或者案件在本省、自治区、直辖市乃至全国范围内有较大影响。
- 法律后果
- 量刑阶段:有一般立功表现的,可从轻或减轻处罚;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可减轻或免除处罚;
- 减刑阶段:立功表现是裁定减刑的重要考量因素,重大立功表现往往会带来更幅度的刑期缩减。
- 实际效果:监狱里"戴罪立功"是真的能减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