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据《金融信息服务管理规定》等要求,开展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工作事项如下:
一、报备对象及要求
- 金融信息服务,是指向从事金融分析、金融交易、金融决策或者其他金融活动的用户提供可能影响金融市场的信息和(或者)金融数据的服务。该服务不同于通讯社服务、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金融业务服务和征信业务服务。
- 境内机构,是指实际控制人为境内法人(非外商投资企业法人)或自然人,且商事登记在境内的机构。
- 进行报备的金融信息服务,应具备以下特征:为境内机构开展的金融信息服务,主要是以互联网终端或专用终端等特定方式,向金融机构或专业投资者等特定对象,提供包括信息和数据在内的信息业务服务,服务的目的是辅助金融决策。
二、报备原则及流程
按照"自愿申报、统一标准、两级核验"的原则,由境内机构自主决定是否提交报备申请。境内机构商事登记所在地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初核后,提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复核。
三、报备渠道
报备依托金融信息服务报备系统(以下简称"报备系统",网址:http://fisbaobei.ifcert.cn)开展,境内机构按要求填报信息、提交材料。
四、报备材料
境内机构首次申请金融信息服务报备,应如实填报下列信息或上传有关材料电子扫描件:
1.机构基本信息、业务范围、服务项目和产品、服务提供方式、用户情况等信息;
2.提供金融信息服务涉及的信息内容发布、信息内容审核、信息数据保存、信息安全保障、个人信息保护、知识产权保护、合作对象资质核验等内部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说明;
3.机构设立的证明文本(营业执照)以及已获取的相关许可、资质等信息;
4.机构法定代表人、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受到的刑事处罚、行政处罚、监管措施等情况;
5.上一年度财务报表以及审计报告;
6.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规定的其他材料。
五、报备信息核验及时间
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在收到境内机构报送信息后15个工作日内核验。对报送信息、材料不完备或者不符合规定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全部内容。境内机构应在收到核验意见后按要求提交补正报送信息,超过10个工作日仍未按要求补正的,不予核验通过。
对报送信息、材料完备且符合相关规定的境内机构,省级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应在核验通过后及时提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经复核并根据需要征求有关部门意见后,完成报备。
国家互联网应急中心作为技术支撑单位,负责金融信息服务报备系统的运营和维护,并协助对境内机构提交的报备材料进行形式核验。
六、报备信息公示
境内机构完成首次报送后,其机构名称、报备编号、主要产品、服务方式等信息,由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通过报备系统向社会公示。境内机构应在所提供服务、产品的明显位置明示报备信息,并链接报备系统网址,供用户查询核对。
七、报备情况
2022年01月04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一批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报备编号的公告,公开发布第一批20家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名称及报备编号。
2022年10月28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发布第二批境内金融信息服务机构报备编号的公告,公开发布第二批13家金融信息服务机构的名称及报备编号。
作者孟凡富,本文基于金融信息服务备案经验而整理所成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