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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今天跟大家分享一个最近读到的关于 iPhone/iOS 这个商标的冷知识,其实作为一个品牌, iPhone / iOS 并不属于苹果,而是属于思科公司,苹果只是获取了思科的授权!
这在每一部 iPhone 的隐私条款中都有提到,可以打开 系统设置 -> 通用 -> 法律与监管 -> 法律声明,然后就可以看到针对 IOS 这个商标的描述(注意这里 IOS 的 i 是大写的)。
在苹果的官网上也有相关的描述:
思科公司 IPhone/IOS
我曾听到一个说法,思科公司知道苹果要发布 iPhone,提前抢注了商标。其实不是这样的,IOS 是 Internetworking Operating System
的首字母,是一个专有网络操作系统系列的互联网操作系统,在 1980 年代就已经被开发出来了。
在第一代 iPhone 发布的时候,思科已经使用 IOS 这个商标十多年了。
而 iPhone 的商标最早是由一家美国公司 InfoGear 在 1996 年申请的,2000 年,思科收购了 InfoGear,才拥有了 iPhone 的商标。
事件经过
2004 年,乔布斯在策划 iPhone 时就想到了 iPhone 和 iOS 这两个名字,但是这个商标在思科手中,一直到 2007 年第一代 iPhone 发布,都没有搞定思科。
乔布斯一开始主动找思科谈了好几次,当时苹果已经发布了 iMac G3、iBook、iPod 和 iTunes Store 等热门产品,要 iPhone 的商标不用说也知道想干嘛,但是思科坚决不给。
乔布斯为此疯狂轰炸思科,在 2007 年情人节那天,思科的高管正在陪爱人吃晚餐,却接到了乔布斯的电话,让他现在打开邮件,查看最新的条款。当时思科高管想着,离发布会越近苹果越着急,到时候肯定能逼苹果给个高价,结果乔布斯跟他说苹果不会为这个商标提供任何东西,如果你们能把商标提供给我们,苹果会成为你们的朋友。
思科依然没有理会乔布斯,乔布斯就说,即然找你们行不通,那就让你们主动来找我谈吧。2007 年乔布斯在没有拿到商标的情况下发布了第一代 iPhone,思科的高管们都惊呆了,第二天就起诉了苹果,然后主动找苹果聊这件事情......
乔布斯反客为主,不久之后,思科放弃了战斗。双方达成了一项模糊的协议,将在共同感兴趣的领域进行合作,都拥有 iPhone 商标。
iOS 的商标也是差不多的套路,一开始叫 iPhone OS,在 2010 发布 iPhone 4 的时候改成了现在的 iO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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