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篇 工程财务 第8章 收入
8.1 收入的分类、确认及计量
8.1.1 收入的概念及特点
- 狭义收入:营业收入、销售商品、提供劳务中形成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不包括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 广义收入:营业收入、投资收益、补贴收入、营业外收入
- 收入从企业的日常活动中产生,而不是从偶发的交易或事项中产生
- 收入可能表现为企业资产的增加 ,也可能表现为企业负债的减少。或两者兼而有之
- 收入能导致企业所有者权益的增加,收入是与所有者投入无关的经济利益的总流入,而不是净流入。
- 收入只包括本企业经济利益的流入、不包括为第三方或客户代收的款项。
8.1.2 收入的分类
1.按收入的性质分类
- 建造合同收入:建船舶、飞机大型机械。
- 销售商品收入:加工过的叫产品,没加工过的叫材料
- 提供劳务收入:机械作业、运输服务、设计业务、餐饮住宿。一次性和一段时间
- 让渡资产使用权收入:出租
2.按企业营业的主次分类
- 主营业务收入:而不是固定不变的。基本业务收入。
- 其他业务收入:销售原材料、转让技术、代购代销、出租
8.1.3 收入的确认和计量
客户取的商品控制权 时确认收入:
主导该商品的使用并从中获得全部的经济利益。
- .合同各方已批准该合同并承诺将履行各自义务
- .该合同明确了合同各方与转让商品或提供劳务相关的权利和义务
- .该合同有明确的与所转让商品相关的支付条款
- .该合同有商业实质
- .企业因向客户转让商品而有权取得的对价很可能收回
- 合并为一份合同进行会计核算
-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基于同一商业目的而订立并构成一揽子交易
- .该两份或多分合同中的一份合同的对价金额取决于其他合同的定价或履行情况
- .该两份或多份合同中承诺的商品构成准则规定的单项履约义务
2.合同变更
* 合同变更增加了可明确区分的商品及合同价款,并且增加合同价款反映了新增商品单独售价 的。应当将该合同变更部分作为一份单独的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单项合同
* 已转让的商品或已提供的服务与未转让的商品或未提供的服务之间可明确区分的,应视为原合同终止。同时,将原合同未履行部分与合同变更部分合并未新合同进行会计处理。-合同合并
* 不可明确区分的,应当将合同变更部分作为原合同的组成部分进行会计处理,由此产生的对已确认收入的影响,应当在合同变更日调整当期收入。
3.某一时段内履行的履约义务
* 企业应在该段时间内按照履约进度确认收入,用产出法投入法确定恰当的履约进度。
* 当履约进度不能合理确定时,企业已经发生的成本预计能够得到补偿的。按照成本确认收入。
- 对于在某一时点履行的履约义务,取得商品控制权时点确认收入
8.2 建造合同收入
8.2.1 建造合同的概念
- 先有买主,后有标的,建造资产的工程范围、建设工期、工程质量和工程造价等内容在签订合同时已经确定
- 资产的建设期长,一般都要跨越一个会计年度,有的长达数年
- 所建造的资产体积大,造价高
- 建造合同一般为不可取消的合同
8.2.2 建造合同的类型
1.固定造价合同
按照合同价或固定单价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2.成本加成合同
约定或其他方式议定的成本为基础,加上该成本的一定比例或定额费用确定工程价款的建造合同。
3.固定造价合同与成本加成合同的区别
固定造价合同风险主要是承包人承担
成本加成合同风险主要是发包人承担
8.2.3 建造合同的分立与合并
1.建造合同的分立
分立的要求:
- 每项资产均有独立的建造计划
- 与客户就每项资产单独进行谈判,双方能够接收或拒绝与每项资产有关的合同条款
- 每项资产的收入和成本可以单独辨认
2.建造合同的合并
- 该组合同按一揽子交易签订
- 该组合同密切相关,每项合同实际已构成一项综合利润率工程的组成部分
- 该组合同同时或依次履行
8.2.4 建造合同收入的内容
1.合同规定的初始收入
建造承包商与客户在双方签订的合同中最初商定的合同总金额
2.因合同变更、索赔、奖励等形成的收入
- 合同变更
- 客户能够认可因变更而增加的收入
- 该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
- 索赔款
- 根据谈判情况,预计对方能够同意该项索赔
- 对方同意接收的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 奖励款
- 根据合同目前完成的情况,判断工程进度和工程质量能够达到或超过规定的标准
- 奖励金额能够可靠的计量
8.2.5 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1.合同结果能够可靠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建造合同交易结果能够可靠的计量,应按照完工百分比法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 固定造价合同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
- 合同总收入能够可靠的计量
-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
- 合同完工进度和为完成合同尚需发生的成本能够可靠的计量
- 成本加成合同的结果能否可靠估计的标准
- 与合同相关的经济利益很可能流入企业
- 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能够清楚的区分和可靠的计量
- 完工百分比法
- 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占合同预计总成本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累计实际发生的合同成本/合同预计总成本*100%
- 已完成的合同工作量占总合同预计总工程量的比例确定。合同完工进度=已经完成的合同工程量/合同预计总工程量*100%
- 已完成合同工作的技术测定 。专业人员现场科学测定 水下施工
- 当期完成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 当期完成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 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实际合同总收入-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 资产负债表日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 当期确认的合同收入=合同总收入*完工进度-以前会计期间累计已确认的收入
- 当年开工当年未完工的建造合同。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的合同收入为0
- 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未完工的建造成本。可直接运用上述计算确认当期合同收入
- 以前年度开工本年度完工的建造成本。当期计量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合同总收入扣除以前会计年度累计已确认合同收入的余额
- 当年开工当年完工的建造合同。当期计量和确认的合同收入等于该项合同总收入。
2.合同结果不能可靠的估计时建造合同收入的确认
- 合同成本能够回收的,根据能够回收的实际合同成本来确认,合同成本在其发生的当期确认为费用。
- 合同成本不能回收的,应在发生时立即确认为费用,不确认为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