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例描述】
这是我们公司之前的一个案例,关于供应商托工(或称:委外)发退料的问题!大致的流程如下:由于公司本身的加工能力有限,以及出于成本的考虑,需要将公司的一些原材料由供应商协助加工,即加工委外!
供应商加工完之后,公司内部收货,付加工费!该流程反映到系统中是:采购在系统中创建托工采购订单,仓库将需要的原材料使用移动类型541发给供应商,供应商加工完成之后拉回厂内,仓管员做移动类型103待检,让加工好的物料拉至待检区,经过IQC检验合格后,再做105移动类型入库,同时会产生543移动类型消耗掉供应商的原材料库存!至此正常的收发料流程结束!问题出在:如果供应商的托工物料由于某些问题,比如加工不良等等,需要托工退货业务,那么在系统中如何操作呢?
【案例进展】
针对此问题,之前尝试了如下三种方法:
1、 希望SAP能有一个针对托工退货的采购订单类型可定义,但通过查找后台配置 ,及网上查找询问,都未能找到相关配置
2、 对退货采购订单类型增加L(分包)的项目类别
但当采购单保存时,会提示消息号:ME548 外协加工项目无法退货的错误信息,而且改信息状态修改无效,无法修改为黄灯提示,始终为红灯报错
3、 基于托工退货要实现两个项目:
1)退加工费用; 2)加工件库存减少,毛坏库存增加。
因此,拟计划针对每一家托工供应商增加一个虚拟料号,此虚拟料号的功能用来退加工费用,具体的构思如下:
1) 对加工件进行拆解,拆解成毛坏和一个虚拟料号,此虚拟料号的成本和采购报价,此时要维护成所要托工退货的加工费用。
2) 加工件拆解后,毛坏库存增加,同时虚拟料号库存也增加,此时加工件的成本拆解为毛坏的成本和加工费用的成本。
3) 毛坏转到供应商分包库存。
4) 建标准退货采购单对虚拟料号进行退货,此时虚拟料号库存减少,退回加工费用。
此方式有一定可行性,但同时也存在麻烦:
1) 需要进行拆解,而且拆解的BOM要和所要退的托工采购单的BOM一致,同时要记得增加虚拟料号。
2)每次都要维护虚拟料号的采购信息记录甚至标准成本,而且如果同时同一家供应商有多个加工物料要退货,则需要多个虚拟料号。
如果退货采购单可以实现无料号的退货,则大至可解决上面第2)个问题,但经过测试,发现可能无法实现,从订单类型的配置和试过所有项目类别和尝试对采购单的屏幕字段进行控制,均红灯报错,信息号06026(请输入料号或帐户设置类) 根据测试的结果和从06026提示的信息看,是否可以无料号的采购单行项目应是和帐户类(科目设置类型有关),因为如果选K或F则可以无料号,但此时应是会从相应的成本中心减掉成本费用。
【结果】
经过前前后后的测试分析,目前公司采取的托工退货方式为:
当要退货时,找一票相同供应商的相同料号的采购单行项目,此行项目一般得是没有做过发票校验的,然后进行106冲销105,此时加工件库存减少,毛坯库存增加,同时加工费用冲销。然后再对此采购单行项目指定交货完成.《就是用已完成的订单来顶替需要处理的订单,已完成的订单实物已收货,再拿来做一遍,相当于又收一遍货。》
讨论话题:
通过上面这个案例,
1、 如果由你来提供解决方案,你会考虑如何解决呢?有木有其他更好的方法呢?
2、 解决该问题需要从几个角度来思考呢?
3、 贵公司有过有做过类似的案例的话,谈谈你的想法?
解:1、将加工报废的物料+加工费,计算和,卖给供应商,回收成本。
2、让供应商继续加工,直到合格为止:(1)线下完成(2)下免费的委外订单让供应商加工,如果涉及到原材料扣减,就改成供应商提供物料,或者下成标准免费PO。
3、当月的退货给供应商,冲销收货凭证,跨月只能按上面两种方式处理。
4、考虑下一个价格最低的委外订单0.01,原材料和成品都用加工不合格的物料,重新发料和收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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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外发材料给供应商,移动类型541.
2.采购订单101收货,同时543扣减材料库存.101收货触发检验.来料检验不良品退货基本有两种情况
1.可以维修,品质直接判退给供应商,移动类型122.有时也会冲销入库凭证
2.不能维修,需要扣供应商全款(材料费+加工费).直接按照成品料号开标准退货订单.使用过程中的问题
例:成品A.组件a1,a2,a3........
我们发料的时候一般都会有损耗加在BOM里面的
这样A发1000.a1可能是1010 ,a2是2020 ,a3 3030.
发料都是一次性发给供应商没有什么问题.
1000套的单子供应商不能一次性交货,有可能拆分的次数很多
例如收货A 1PCS 则会消耗a1是2PCS,a2是3PCS,a3是4PCS,遇到除不尽的都会向上圆整.
每次收货都有可能导致多扣帐1PCS,收货次数多了差异还是比较大的.
一根皮带需要委外加工成9段,每次收货只收2段,其他的待加工,不能提前加工成9段,因为会受温度影响长度变化,也就是使用多少加工多少,每次收货都会消耗1根皮带,导致库存不足,没有原材料库存。只能把前面已经收货的退回,重新合计9段收一次成品,数量恢复后,以后收货凑够9段收一次,不考虑时间,不够9不能收货。也会带来问题就是应付帐款不能及时挂账,需要说服供应商延期付款。
另一位楼主回复:
感觉整复杂了:
1、托工件A 毛坯件B 移动原因作个性配置
2、对A建立托工商分包采购信息记录
3、下达A的托工PO,下挂组件B(维护比例不要考虑损耗率)
4、541对托工po出货B(减少B的工厂库位库存,增加托工商分包库存B)
5、101对托工PO交货A到质检状态
(a、消耗托工商分包库存B、b、增加A的工厂库存=B的毛坯价值*组件用量+A的托工费)
6、A质检OK,321转到A工厂非限制使用状态及库位
A质检NG,122对采购订单退返A,扣加工费用,冲销托工商分包B库存消耗,冲销托工品A的入库;542退返B到工厂库存质检判断。(122的移动原因要特别注意)
7、对托工退回B毛坯的处理:托工商责任的,321转移到待报废仓,按321+移动原因-托工商责任,计算扣款通知书(材料价*数量,外部单据交财务入账,如需开票,同样SAP外),托工商同意后,对B作551报废
(报废凭证:借:流动资产损益100 贷:原材料100 、财务对索赔单/发票的入账:借:其他应收-托工商117 贷:应交税金17 + 流动资产损益100)
8、对托工退回B毛坯的处理:自身责任的,上述相同,但是没有收款冲减报废成本了
9、对托工退回B毛坯的处理:毛坯商责任的,321转移到来料不良仓,按321+移动原因-供料商责任,计算扣款通知书(加工价*数量,外部单据交财务入账,如需开票,同样SAP外),供料商同意后,对B作122退货
10、上述6、9的配合管理:a、毛坯商责任的,务必要求单独物料凭证过账退返A;
b、和托工商的月结对账注意:122移动原因-供料商责任要加回再要求托工商开票,即发票金额= 系统GR金额 + 发给供料商的索赔金额
(托工商发票校验:借:GR98 + 材差/其他应收-供料商2 + 应交税金17 贷:应付托工商117 供料商索赔单入账:借:应付供料商2*1.17 贷:其他应收-供料商2*1.17 )
上述最好有一定功能开发将:a、发票校验做一定的增强,可以考虑移动原因 b、根据321+移动原因开发索赔单制作计算,并将单据进行编号并对可以应用在前计发票增强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