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批复同意的《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国函〔2008〕60号)及国家统计局印发的《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国统字〔2009〕91号),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是开展各项普查、全面统计、抽样调查、专项调查等政府统计工作的基础,属于工作中使用的内部资料,不适用于向全社会公开。
根据国家统计局政府信息公开相关要求,自2024年10月起,国家统计局继续公开《关于统计上划分城乡的规定》《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等统计标准方法,不再公开具体相关代码。
1、行政体系划分
中国的五级行政区划体系在统计和实践中常被引用,但需注意其法律地位和实际层级可能存在差异。该体系通常包括以下五级:
- 一级 行政区(省级):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特别行政区。
- 二级 行政区(地级):包括地级市、地区、盟、自治州等。
- 三级 行政区(县级):包括县、自治县、旗、自治旗、县级市、市辖区、林区、特区等。
- 四级 行政区(乡级):包括乡、民族乡、镇、街道、苏木、民族苏木、县辖区等。
- 五级 行政区(村级):包括行政村和社区,这些是基层群众自治组织。
注意:中国的行政区划在法律上通常被视为四级制,即省、县、乡三级,其中省级以下的地级行政区在部分省份(如:直辖市)可能被简化,实际管理中存在省直接管辖县或县级市的情况。村级组织如社区虽在统计中作为第五级,但其职能更接近基层自治单位,而非完整行政层级。
2、开源数据/项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五级):省级、地级、县级、乡级和村级
2.1、国家统计局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和城乡划分代码
-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编制规则
2.2、最新数据
- 2023年统计用区划代码和城乡划分代码(截止时间:2023-06-30,发布时间:2023-09-11)

【温馨提醒:本项目数据不再更新】
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