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 电力市场结算规则 ,篇幅有限,仅展示了部分
(一)市场成员结算权利与义务-发电企业、独立储能
【发电企业、独立储能】
- 可以获取、 查看其在各历史交易日、 各历史结算时段的结算明细。 结算依据出具后 ,应按照时间表核对并确认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 对结算依据、 结算账单存在疑问时 ,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交易机构、 电网企业提交结算查询; 负责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
- 按照市场规则 ,承担辅助服务、 偏差考核、 违约等相关责任; 向电网企业获取或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或收取结算电费。
【售电公司、虚拟电厂、负荷聚合商】
- 按国家和黑龙江省有关要求提供注册材料; 按照规则参与电力市场交易 ,履行购售电合同、零售合同及市场化零售交易电费结算协议,将零售合同上传至电力交易机构备案;
- 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填制合约结算方式、价格等信息 ,将合约上传至电力交易平台备案。可以获取、查看其在各历史交易日、各历史结算时段的结算明细。结算依据出具后,应按照时间表核对并确认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对结算依据、结算账单存在疑问时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交易机构、电网企业提交结算查询;
- 负责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 按要求提供零售用户、聚合资源注册信息变更情况、零售合同等资料 ,承担用户信息保密义务;
- 按相关规定提供开展交易业务必需的履约保函 ,按照市场规则和零售合同承担相关责任;
- 按照规则向电力交易机构、电力调度机构提供签约零售用户、聚合资源的交易电力电量需求、典型发电与负荷曲线以及其他生产信息;零售用户、聚合资源按照市场规则,承担辅助服务、偏差调节、违约等相关责任;
- 向电网企业获取或者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支付或收取结算电费;
- 拥有配电网运营权的售电公司、虚拟电厂需服从电力调度管理, 向电网企业支付购电费、输电费 ,承担配电区域内电费收取、结算以及开具发票等业务。
【批发用户】
在电力交易平台上填制合约结算方式、 价格等信息 ,将合约上传至电力交易平台备案。 可以获取、 查看其在各历史交易日、 各历史结算时段的结算明细。 结算依据出具后 ,应按照时间表核对并确认结算依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 对结算依据、 结算账单存在疑问时 , 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电力交易机构、 电网企业提交结算查询;
负责提供用于资金结算的银行账户;
按照市场规则 ,承担辅助服务、 偏差考核、 违约等相关责任;
向电网企业支付电费并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 支付或收取结算电费。
(二)结算原则-结算模式

(三)结算流程

(四)考核及补偿
现货出清后 ,结算部门按照"独立记账、逐项分摊 "原则开展电费结算。 中长期市场转化为金融合约 ,与现货市场出清结果进行偏差结算。分项设置结算科目 ,包括成本补偿、结构平衡费用、市场调节费用以及考核、补偿等费用 ,合理开展费用分摊或分享。
(四)考核及补偿-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匹配的实质
现货市场优发优购匹配的目的是为了实现计划与市场发用双方的电量匹配。但目前由于发电侧存在保量竞价部分电量,
用电侧存在非优先购电未进入市场的用电量 ,所以导致优先发电与优先购电相匹配、发用两侧非市场化电量相匹配无法同时实现。因此 ,优发优购匹配的目的包含:
1、合理核定优先购电规模 ,鼓励非优先购电未进入市场的用户进入市场 ,鼓励经营性、 生产型企业进入市场 ,扩大市场化用户规模
2、逐渐减小优先发电的核定 ,保量保价部分有条件的逐渐转化为保量竞价 ,保量竞价部分逐渐转为市场化发电
(五)结算收益-现货市场结算方式 
(六)结算依据
发电企业结算依据:
发电企业i的月度结算依据包括电能量电费、系统运行费用、市场运营费用、两个细则费用等,其中:系统运行费用中包含辅助服务交易费用为发电企业i月度辅助服务交易费用,按照《黑龙江省电力辅助服务(调频)市场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执行。
一类用户结算依据:
一类用户参与市场后,月度结算依据包括电能量电费、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市场运营费 用、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两个细则费用等,其中:上网环节线损费用、系统运行费用(含抽水蓄能容量电费、煤电容量电费、电价交叉补贴损益新增损益 费用、绿色发展电价损益费用等)、输配电费、政府性基金及附加等,按照黑龙江省有关规定执行。
(八)市场中止与管制、违约处理原则


二、 案例分析-双偏差结算模式
双偏差结算: 中长期全电量结算+ 日前偏差结算+实时偏差结算

二、 案例分析-中长期电量电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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