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 新华网福州电(刘丰), 用"爬虫"工具抓取小红书的图片以及视频, 这样的行为究竟是否会构成侵权呢? 就在这一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举行了一场知识产权保护新闻发布会, 并且在现场发布了一起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典型案例, 而这一案例明确了关于这一问题的司法边界。
某行公司, 是小红书平台的运营一方。某固公司, 开发并运营"固乔电商图片助手"以及"固乔视频助手"这两款软件, 且收取会员费用。用户能够使用"固乔电商图片助手", 逐个去下载小红书上的图片和视频, 下载的内容都保留着"小红书"标识。用户运用"固乔视频助手", 可以修改视频的MD5值。某固公司还发布了操作流程等教程文章, 引导用户去下载视频文件, 修改MD5值, 然后再"搬运"到各个视频平台。
固某公司为他人大量盗取小红书等平台图片、视频提供便利之举, 被行某公司认定构成不正当竞争行为。
在厦门中院一审的认定当中, 存在这样的情况, 一方面, 行某公司所呈上的证据, 没办法充分证实其已然采取了具备必要限度的技术措施, 以此来防止爬虫抓取其网站的相关信息, 而"固乔电商图片助手"进行批量下载带有"小红书"水印的图片以及笔记, 却并未对原信息造成破坏, 同时也没有对平台带来实质性的妨碍, 所以并不构成不正当竞争。另一方面, MD5值等同于电子数据的"指纹", "固乔视频助手"软件凭借采取技术手段来修改视频MD5值, 这为他人去施行侵害作品网络传播权等行为提供了极大的便利, 故而其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福建高院二审维持原判。
法院觉得, 这个案子弄清楚了数字经济情形下AI产业发展进程中针对于海量数据运用的界限。数据表明, 到2025年福建全省的法院新受理、审结的知识产权案件数量同比分别上涨33.45%、33.56%, 涉及数据权益、人工智能技术创新、网络恶意交易以及流量造假等新类型的纠纷持续在增多, 这对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裁判能力、规则供给都提出了更高的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