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到了一年一度的报税阶段。相信现在很多人都是把年终奖分出来单独计税的,但是最近在计算年终奖交税的时候,突然觉得有些怪怪的,网上一查,不止我一个人发现有问题,这里记录一下,也听听大伙有什么看法。
前置工作,我们先来看看个税是怎么计算的。
单独计算
应纳税额 = 年终奖金额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出处: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自己百度
假设我拿了 40000 年终奖,而且设置单独计算,按照 2023 年税法规定,年终奖适用的七档分阶段税率以及速算扣除数如下(税表三):
全年一次性奖金单独计税的优惠政策曾在2021年12月延续2年,原本将于2023年年底到期。23年发布的《关于延续实施全年一次性奖金个人所得税政策的公告》将该政策再延4年
适用税率使用的是年终奖总额除以12,分摊到12个月里的均值:40000 / 12 = 3333.33...
, 查表后显示我在第 2 档,速算扣除数是 210
,税率 10%
.
按照计算公式,我的应交税额是:40000 * 10% - 210 = 3790
.
合并计算
综合所得应纳税额 = {累计综合所得收入(含全年一次性奖金)-累计减除费用-累计专项扣除-累计专项附加扣除-累计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 × 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
顾名思义,就是将年终奖并入工资计算,这就适合税率表一了:
比如你每月工资 10000,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每月为 2000 元,专项附加每月扣除 2000 元。并入以后全年收入所得:10000 * 12 + 40000 = 160000
,查表可得在第三档。税率 20%:(160000 - 2000×12 - 2000×12)* 20% - 16920 = 5480
.
交的税明显多多了,你会想,只有傻子才会合并计算啊!
单独 or 合并 ?
但是也有例外,比如你一个工资 5000,年终奖 500000,允许扣除的三险一金每月为 2000 元,专项附加每月扣除2000元,没有其他扣除项目。则单独计税时,年终奖缴纳:500000 * 30% - 4410 = 145590
,若是合并计算(全年 56w 收入,在表一的第五档)需缴纳:560000 - 2000 × 12 - 2000 × 12)× 30% - 52920 = 100680
,这时候合并计算反而划算了。
大多数情况,当你工资比较多,年终奖相对较少时选择单独计算会更好;当你的年终奖在全年收入中占大头时,合并计算更有利。
临界点问题
你以为这就完了?问题才刚开始,看一下知乎有人的帖子:为什么年终奖个税会存在BUG?
讲的是在现行的税法和相关文件中,年终奖(全年一次性奖金)的个人所得税存在人为设计的「临界点问题」 。这个问题新华网也证实了:新华网关于税费计算,即:高收入者的税后收入反而会比低收入者的税后收入还要低的问题
。
我们以单独计算为例,假设我年终奖拿了 36000,那么交税:36000 * 3% - 0 = 1080
,那么我到手 34920
. 假设老板发了善心,给我长了一块的工资,现在是 36001,那么查表可得,在表三中我跨档了,要交税:36001 * 10% - 210 = 3390.1
, 此时我到手:32610.9
,反而到手还低了!?
网上说是计算公式"弄错"了速算扣除数。速算扣除数并非税法规定,而是根据税法推算出来的一个方便计算的系数。至于速算扣除数怎么来的,可以看这篇知乎文章,写的很详细。我这里总结一下,就是速算扣除数是反推计算的:
- 税率3%对应速算扣除数为0
- 税率1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3000*(10%-3%)+0=210
- 税率20%对应速算扣除数为12000*(20%-10%)+210=1410
- 税率35%对应速算扣除数为25000*(25%-20%)+555=2660
- ...
按我们这个例子:
36,000元,除以12得3000.0000,对应税率3%,速算扣除数0,
税金: 1080 元;
36,001元,除以12得3000.0833,对应税率10%,速算扣除数210,
税金: 1590.1;
据那篇文章所说,问题出现在速算扣除数上,这里的速算扣除数应该用年的,而公式只用了月的
。
如果你还是不清楚,我们不用速算扣除数计算,我们按照税法规定的:
- 不超过1500元的 3
- 超过1500元至4500元的部分 10
- 超过4500元至9000元的部分 20
- 超过9000元至35000元的部分 25
- ...
按照税法规定,36,000 年终奖,月平均是 3000,按照他"修订"的公式,应该缴纳:(3000 * 3% + 0 * 10%) * 12 = 1080
,36,001 年终奖,月平均 3000.0833, 按照他"修订"的公式,应该缴纳:(3000 * 3% + 0.0833 * 10%) * 12 = 1080.1
,等价于现行算法 (3000.0833 * 10% - 210) * 12
相对合理?
文章指出现行算法是这样的: 36001 * 10% - 210 = 3390.1
。只减了一个210,就是说每个月都多算了 7%。
总结
按照推论,现有的速算扣除数 * 12 才是真正的速算扣除数
。所以计算公式应该是:
应纳税额 = (年终奖金额 / 12 × 适用税率 - 速算扣除数) * 12
按照这个公式,上面36,000 年终奖,月平均是 3000,应该缴纳 (36000 / 12 * 3% - 0) * 12 = 1080
,36,000 年终奖,月平均是 3000,应该缴纳 (36001 / 12 * 10% - 210) * 12 = 1080.1
依据: 财政部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30号
所以,写到这里,我也糊涂了,年终奖交税到底要怎么算?谁能告诉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