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安徽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申报奖励、条件如下,安徽省的企业单位可以了解一下
一、提升创新驱动能力
- 支持高端软件培育。坚持"链主牵头+需求牵引",软件产业基础、前沿领域以软件龙头企业为主体,工业软件以汽车、光储、装备、集成电路等重点行业龙头企业为主体,联合高校、科研机构、软件服务商等开展高端软件项目协同攻关,深化基础软件、工业软件以及人工智能、元宇宙等关键技术在重点行业应用。按照实际完成项目投资总额(经认定的设备购置、委托开发试制投资和研发人员工资总额,以下项目投资总额类同)的50%给予补助,单个项目最高500万元。(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配合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二、支持新赛道软件
- 支持开源技术创新。推动骨干软件企业布局培育一批具有技术先进性和生态竞争优势的开源项目,支持具有自主核心技术的开源项目发展。鼓励基于开源技术的商业运营,对操作系统、数据库、中间件、编程语言、大模型、元宇宙、工业软件等具有核心意义的开源技术商业化创新项目择优给予一次性最高100万元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三、支持优势产业链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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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制造业企业赋能。支持制造业骨干企业剥离软件服务业务,组建独立法人软件企业为上下游企业赋能,对剥离后经营良好且一年内软件业务收入超过500万元(含)的软件企业,可按其软件业务收入2%的比例,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省国资委、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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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数据资源流通。支持政府、企业面向数据要素市场建设、通用人工智能大模型发展等新趋势,开放数据资源,打造高质量数据集。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首次登记并挂牌的数据产品供方企业,按照每家不超过10万元的额度给予一次性补贴;对在合法设立的数据交易机构挂牌交易或购买数据产品的交易合同个数不小于5个,且交易金额达到300万元的企业,按照每家给予最高20万元的额度一次性补贴。(责任单位: 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 省数据资源局)
四、支持创新平台建设
- 支持高水平平台建设。加快建设产业基础共性技术平台,支持大型制造企业、重点用户和软件企业共建软件应用创新中心、行业性或区域性集成验证中心(含面向应用场景的软硬件适配测试中心、软件"中试验证"平台),推动国产软件规模化应用。对纳入国家布局的创新载体,并承担国家级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项目,按照项目实际验收资金的50%,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国资委)
五、实施应用场景牵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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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软件赋能。鼓励各级政府以政府采购或补贴方式,通过云服务平台推广一批优质通用、小快轻准的工业软件及配套服务,低价或免费向中小微企业开放。(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鼓励软件企业、制造业企业积极参与制造业数字化转型,提供云化工业软件和行业专用工业软件服务,根据服务业务量和效果,择优给予最高10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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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工业软件先试先用。 支持企业先试先用具有重大创新成果的首版次工业软件,按照省首版次软件政策加大推广应用力度,给予示范应用奖补(此条政策按照《安徽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支持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首批次新材料首版次软件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皖政秘〔2023〕243号执行)。鼓励工业企业面向省内工业软件企业开放应用场景,供需双方签订购买合同通过场景应用完善工业软件并成功推广应用3个以上用户,按照供需双方签订的首个购买合同中工业软件实际支付金额的20%分别给予供需双方奖补,最高不超过200万元,共同推动工业软件先试先用,持续验证、迭代提效。(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省政府各有关部门、直属单位)
六、支持产业集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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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软件产业园区提质建设。对工业和信息化部认定的中国软件名城、名园的设区市政府给予切块资金支持,分别一次性给予最高500万元奖励。省级统筹指导各地结合实际,差异化、特色化发展软件产业园,定期开展建设评价工作,对于成效突出的软件园区依据实际绩效给予分档奖励,对获评省级软件名园的,一次性给予最高100万元奖励。(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对新入驻软件产业园区的软件企业,鼓励所在地财政给予办公场地租金补贴。(责任单位: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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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创新主体引进转化技术。对从省外招引落地后正常运营的软件企业,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关键核心技术,形成重大标志性成果,按成果在皖转移转化年度技术服务合同实际成交额的2%,给予最高200万元资金支持。对重点引进的特大、紧缺、关键软件企业,可采取"一事一议"予以支持。( 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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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软件企业做优做精。引导中小企业向"专精特新"方向发展,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一次性奖补100万元(此条政策按照《安徽省专精特新中小企业倍增行动方案》皖政办〔2022〕2号执行)。(责任单位: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各市政府)
七、营造产业生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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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科技产业金融融合发展。以优秀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产品应用解决方案目录为重点投资方向,探索建立软件成果转移转化的全链条金融服务体系。鼓励金融机构围绕软件企业的业务和资产构成特点,创新提供软件企业适用的金融产品。引导银行、融资担保公司、保险公司等金融机构以及创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等各类基金机构建立投融资对接机制,共同支持软件企业通过对外股权收购、增资扩股、股权置换等方式加速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研发创新。(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地方金融管理局,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充分引导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主体基金等基金,按照市场化方式加大对基础软件、工业软件类项目投资力度。(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工业和信息化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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支持软件人才建设。依据人才引进相关政策,支持软件行业引进高层次紧缺人才。加大行业高层次国际人才引进力度,优化国际人才引进政策,探索简化工作许可、居留许可审批流程。坚持新兴产业需求导向,鼓励高校紧密对接软件行业产业需求,增设软件工程等服务软件产业发展的学科专业。聚焦软件行业关键、前沿领域不断优化人才培养方案,加强软件学科专业建设,对国家特色化示范性软件学院给与支持,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培养更多高素质应用型、复合型、创新性软件人才;支持企业开展高技能人才培养,对企业开展高级工岗位技能提升培训,根据培训后取得高级工职业资格证书或职业技能等级证书的人数和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企业培训补贴(此条政策按照《关于印发支持技工强省建设若干政策实施细则的通知》皖人社秘〔2023〕118号执行)。(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人社厅,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公安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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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知识产权保护运用。加强基础软件、工业软件核心知识产权储备和战略布局。支持企业高质量创造,将符合的条件创新主体纳入专利快速预审通道,实现专利申请快速审查、快速确权。强化知识产权行政保护,加强专利侵权纠纷行政裁决工作,扎实推进合肥市国家知识产权保护示范区建设。(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版权局)、省市场监管局,配合单位:省工信厅、省科技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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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资金保障。2024-2026年,统筹制造强省建设资金支持基础软件和工业软件发展,有关市根据财力安排资金,推动全省软件产业高质量发展。(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配合单位:各市人民政府)
本政策由安徽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负责解释,此前有关规定与本政策不一致的以本政策为准。本政策自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6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