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ode】《代码整洁之道》笔记-Chapter6-对象和数据结构

第6章 对象和数据结构

我们将变量设置为私有(private)有一个理由:不想让其他人依赖这些变量。我们还想在心血来潮时能自由修改其类型或实现。那么,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程序员不假思索就给对象添加赋值器(setter)和取值器(getter),将私有变量公之于众,如同它们是公共变量一般呢?

6.1 数据抽象

看看代码清单6-1和代码清单6-2之间的区别。每段代码都表示笛卡儿平面上的一个点。不过,其中一个曝露了其实现,而另一个则完全隐藏了其实现。

代码清单6-1 具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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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lass Point {
  public double x;
  public double y;
}

代码清单6-2 抽象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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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interface Point {
  double getX();
  double getY();
  void setCartesian(double x, double y);
  double getR();
  double getTheta();
  void setPolar(double r, double theta);
}

代码清单6-2的漂亮之处在于,你不知道该实现会是在矩形坐标系中还是在极坐标系中。可能两个都不是!然而,该接口还是明白无误地呈现了一种数据结构。

不过它呈现的还不止是一个数据结构。那些方法固化了一套存取策略,你可以单独读取某个坐标,但必须通过一次原子操作设定所有坐标。

而代码清单6-1则非常清楚地表明是在矩形坐标系中实现的,并要求我们单个操作那些坐标。这就曝露了实现。实际上,即便变量都是私有的,而且我们也通过变量取值器和赋值器使用变量,其实现也被曝露了。

隐藏实现并非只是在变量之间放上一个函数层那么简单。隐藏实现关乎抽象!类并不简单地用取值器和赋值器将其变量推向外界,而是曝露抽象接口,以便用户无须了解数据的实现就能操作数据本体(essence)。

看看代码清单6-3和代码清单6-4。前者采用具象手段与机动车的燃料层通信,而后者则采用百分比抽象。你能确定前者里面都是一些变量存取器,而却无法得知后者中的数据形态。

代码清单6-3 具象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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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interface Vehicle {
  double getFuelTankCapacityInGallons();
  double getGallonsOfGasoline();
}

代码清单6-4 抽象机动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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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interface Vehicle {
  double getPercentFuelRemaining();
}

以上两段代码以后者为佳。我们不愿意曝露数据细节,而更愿意以抽象形态表述数据。这并不意味着只是用接口和/或赋值器、取值器就万事大吉。要以最好的方式呈现某个对象包含的数据,需要进行严肃的思考。随意乱加取值器和赋值器是最坏的选择。

6.2 数据、对象的反对称性

这两个例子展示了对象与数据结构之间的差异。对象把数据隐藏于抽象之后,曝露操作数据的函数;而数据结构曝露其数据,没有提供有意义的函数。回过头再读一遍,注意这两种定义的本质,其实它们是对立的。这种差异貌似微小,但却有深远的含义。

例如,代码清单6-5中的过程式形状代码范例。Geometry类操作3个形状类。形状类都是简单的数据结构,没有任何行为。所有行为都在Geometry类中。

代码清单6-5 过程式形状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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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lass Square {
  public Point topLeft;
  public double side;
}

public class Rectangle {
  public Point topLeft;
  public double height;
  public double width;
}

public class Circle {
  public Point center;
  public double radius;
}

public class Geometry {
  public final double PI = 3.141592653589793;

  public double area(Object shape) throws NoSuchShapeException 
  {
    if (shape instanceof Square) {
      Square s = (Square)shape;
      return s.side * s.side;
    }
    else if (shape instanceof Rectangle) {
      Rectangle r = (Rectangle)shape;
      return r.height * r.width;
    }
    else if (shape instanceof Circle) {
      Circle c = (Circle)shape;
      return PI * c.radius * c.radius;
    }
    throw new NoSuchShapeException();
  }
}

面向对象编程的程序员可能会对此嗤之以鼻,抱怨说这是过程式代码------他们大概是对的,不过这种嘲笑并不完全正确。想想看,如果给Geometry类添加一个primeter()函数会怎样?那些形状类根本不会因此而受影响!另一方面,如果要添加一个新形状,就得修改Geometry中的所有函数来处理它。再读一遍代码。注意,这两种情形也是直接对立的。

现在来看看代码清单6-6中的面向对象方案。这里,area()方法是多态的,不需要有Geometry类。所以,如果要添加一个新形状,现有的函数中没有一个会受到影响,而当添加新函数时所有的形状都得做修改!

代码清单6-6 多态式形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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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lass Square implements Shape {
  private Point topLeft;
  private double side;

  public double area() {
    return side*side;
  }
}

public class Rectangle implements Shape {
  private Point topLeft;
  private double height;
  private double width;

  public double area() {
    return height * width;
  }
}

public class Circle implements Shape {
  private Point center;
  private double radius;
  public final double PI = 3.141592653589793;

  public double area() {
    return PI * radius * radius;
  }
}

我们再次看到这两种定义的本质:它们是截然对立的。这说明了对象与数据结构之间的二分原理:

过程式代码(使用数据结构的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数据结构的前提下添加新函数;面向对象代码便于在不改动既有函数的前提下添加新类。

反过来讲也说得通:

过程式代码难以添加新数据结构,因为必须修改所有函数;面向对象代码难以添加新函数,因为必须修改所有类。

所以,对于面向对象较难完成的事,对于过程式代码却较容易,反之亦然!

在任何一个复杂系统中,都会有需要添加新数据类型而不是新函数的时候。这时,对象和面向对象就比较适合。另一方面,也会有想要添加新函数而不是数据类型的时候。在这种情况下,过程式代码和数据结构就更适合。

老练的程序员知道,一切都是对象的说法只是一个传说。有时候你真的想要在简单数据结构上做一些过程式的操作。

6.3 得墨忒耳律

著名的得墨忒耳律(The Law of Demeter)认为,模块不应了解它所操作对象的内部情形。如上节所见,对象隐藏数据,曝露操作。这意味着对象不应通过存取器曝露其内部结构,因为这样更像是曝露而非隐藏其内部结构。

更准确地说,得墨忒耳律认为,类C的方法f只应该调用以下对象的方法:

- C;

- 由f创建的对象;

- 作为参数传递给f的对象;

- 由C的实体变量持有的对象。

方法不应调用由任何函数返回的对象的方法。换言之,只跟朋友谈话,不与陌生人谈话。

下列代码违反了得墨忒耳律(除违反其他规则之外),因为它调用了getOptions()返回值的getScratchDir()函数,又调用了getScratchDir()返回值的getAbsolutePath()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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final String outputDir = ctxt.getOptions().getScratchDir().getAbsolutePath();

6.3.1 火车失事

这类代码常被称作火车失事,因为它看起来就像是一列火车。这类连串的调用通常被认为是肮脏的风格,应该避免[G36]。最好做类似如下的切分:

复制代码
Options opts = ctxt.getOptions();
File scratchDir = opts.getScratchDir();
final String outputDir = scratchDir.getAbsolutePath();

上述代码是否违反了得墨忒耳律呢?当然,模块知道ctxt对象包含多个选项,每个选项中都有一个临时目录,而每个临时目录都有一个绝对路径。对于一个函数,这些知识真够丰富的。调用函数懂得如何在一大堆不同对象间浏览。

这些代码是否违反得墨忒耳律,取决于ctxtOptionsScratchDir是对象还是数据结构。如果是对象,则它们的内部结构应当隐藏而不曝露,而有关其内部细节的知识就明显违反了得墨忒耳律。如果ctxtOptionsScratchDir只是数据结构,没有任何行为,则它们自然会曝露其内部结构,得墨忒耳律也就不适用了。

属性访问器函数的使用把问题搞复杂了。如果像下面这样写代码,我们大概就不会提及是否违反得墨忒耳律。

复制代码
final String outputDir = ctxt.options.scratchDir.absolutePath;

如果数据结构只简单地拥有公共变量,没有函数,而对象则拥有私有变量和公共函数,那么这个问题就没那么复杂。然而,有些框架和标准甚至要求最简单的数据结构也要有访问器和改值器。

6.3.2 混杂

这种混杂有时会不幸地导致混合结构,即一半是对象,另一半是数据结构。这种结构拥有执行操作的函数,也有公共变量或公共访问器及改值器。无论出于怎样的初衷,公共访问器及改值器都把私有变量公开化,诱导外部函数以过程式程序使用数据结构的方式使用这些变量。

此类混杂增加了添加新函数的难度,也增加了添加新数据结构的难度,两头不讨好。应避免创造这种结构。它们的出现,展示了一种乱七八糟的设计,其作者不确定------或者更糟糕,完全无视------他们是否需要函数或类型的保护。

6.3.3 隐藏结构

假使ctxtOptionsScratchDir是拥有真实行为的对象又怎样呢?由于对象应隐藏其内部结构,我们就不该看到内部结构。这样一来,如何才能取得临时目录的绝对路径呢?

复制代码
ctxt.getAbsolutePathOfScratchDirectoryOption();

或者

复制代码
ctx.getScratchDirectoryOption().getAbsolutePath()

第一种方案可能导致ctxt对象中方法的曝露。第二种方案是在假设getScratchDirectoryOption()返回一个数据结构而非对象。感觉两种方案都不好。

如果ctxt是一个对象,就应该要求它做点儿什么,而不该要求它给出内部情形。那我们为何还要得到临时目录的绝对路径呢?我们要它做什么?来看看同一模块(许多行之后)的这段代码:

复制代码
String outFile = outputDir + "/" + className.replace('.', '/') + ".class";
FileOutputStream fout = new FileOutputStream(outFile);
BufferedOutputStream bos = new BufferedOutputStream(fout);

这种不同层级细节的混杂([G34][G6])有点麻烦。句点、斜杠、文件扩展名和File对象不该如此随便地混杂到一起。不过,撇开这些毛病,我们发现,取得临时目录绝对路径的初衷是为了创建指定名称的临时文件。

所以,直接让ctxt对象来做这事如何?

复制代码
BufferedOutputStream bos = ctxt.createScratchFileStream(classFileName);

这下看起来像是对象做的事了!ctxt隐藏了其内部结构,防止当前函数因浏览它不该知道的对象而违反得墨忒耳律。

6.4 数据传送对象

最为精练的数据结构,是一个只有公共变量、没有函数的类。这种数据结构有时被称为数据传送对象(Data Transfer Objects,DTO)。DTO是非常有用的结构,尤其是在与数据库通信或解析套接字传递的消息之类的场景中,在应用程序代码里一系列将原始数据转换为数据库的翻译过程中,它们往往是排头兵。

更常见的是如代码清单6-7所示的"bean"结构。"bean"结构拥有由赋值器和取值器操作的私有变量。对"bean"结构的半封装会让某些面向对象纯化论者感觉舒服些,不过通常没有其他好处。

代码清单6-7 address.jav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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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ublic class Address {
  private String street;
  private String streetExtra;
  private String city;
  private String state;
  private String zip;

  public Address(String street, String streetExtra, 
                 String city, String state, String zip) {
    this.street = street;
    this.streetExtra = streetExtra;
    this.city = city;
    this.state = state;
    this.zip = zip;
  }

  public String getStreet() {
    return street;
  }

  public String getStreetExtra() {
    return streetExtra;
  }

  public String getCity() {
    return city;
  }

  public String getState() {
    return state;
  }

  public String getZip() {
    return zip;
  }
}

Active Record

Active Record是一种特殊的DTO形式。它们是拥有公共(或可"bean"式访问的)变量的数据结构,但通常也会拥有类似savefind这样的可浏览方法。Active Record一般是对数据库表或其他数据源的直接翻译。

我们不幸经常发现开发者往这类数据结构中塞进业务规则方法,把这类数据结构当成对象来用。这是不智的行为,因为它导致了数据结构和对象的混杂体。

当然,解决方案就是把Active Record当作数据结构,并创建包含业务规则、隐藏内部数据(可能就是Active Record的实体)的独立对象。

6.5 小结

对象曝露行为,隐藏数据,便于添加新对象类型而无须修改既有行为,同时难以在既有对象中添加新行为;数据结构曝露数据,没有明显的行为,便于向既有数据结构添加新行为,同时难以向既有函数添加新数据结构。

在任何系统中,我们有时会希望能够灵活地添加新数据类型,所以更喜欢在这部分使用对象。另外一些时候,我们希望能灵活地添加新行为,这时我们更喜欢使用数据类型和过程。优秀的软件开发者不带成见地了解这种情形,并依据手边工作的性质选择其中一种适合的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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