数字经济时代,公共数据早已不是躺在数据库里的"沉睡资源",而是驱动产业升级、优化公共服务的核心要素。随着2025年1月国家发改委、国家数据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全国首个公共数据授权运营领域的统一定价机制框架正式落地,各地也纷纷跟进出台具体收费标准。
今天,我们就用一篇文章把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讲透:它到底是什么?谁来收费、谁要付费?花的钱能买到什么?付费后又能获得哪些收益?福建、广州、贵州、江苏四地的政策有何异同?

01 核心定义:什么是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
简单来说,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就是规范"公共数据从资源到产品/服务"全流程商业化运营的价格规则。它明确了公共数据经过授权运营机构归集、清洗、脱敏、加工后,向市场主体提供数据产品或服务时的收费依据、计费方式和价格区间。
2025年1月20日国家发布的《关于建立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发改价格〔2025〕65号),是这一领域的"顶层设计"------它首次界定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区分"公共治理/公益事业免费、产业发展/行业发展有偿"的核心原则,为各地制定具体标准提供了政策依据。而各地出台的具体收费标准,则是将这一框架转化为可落地的实操细则。

02 关键问题拆解:谁收、谁付、买什么、赚什么?
(一)收费与付费主体:明确的"权责双方"
从各地政策实践来看,主体身份有着清晰界定:
收费主体:均为经政府授权的公共数据运营机构。比如福建是福建大数据一级开发有限公司(福建省官方指定授权运营主体),贵州是贵州大数据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核心机构),这些机构负责公共数据的归集治理、产品开发和运营服务,同时承担收费职能。
付费主体:主要是在授权运营空间内开展公共数据开发利用的机构。简单说,就是那些需要用公共数据优化业务、开发新产品的市场主体,比如金融机构、科技公司等。

(二)付费购买:核心是"数据服务+基础设施"
付费不是买"原始数据",而是买经过加工的标准化服务和配套资源,具体可分为两类:
一是技术服务费:对应标准化或定制化的数据产品及使用权限。比如按调用次数计费的企业信用画像查询、数据核验服务,或按包月/包年订阅的组合数据产品使用权。
二是基础设施使用费:即使用数据开发所需的工具和云资源。各地普遍提供免费基础包(含数据治理工具、基础云资源等),超出部分需按需购买额外的CPU、内存、硬盘等资源。

(三)付费收益:短期降本增效,长期抢占数据红利
对付费机构而言,这笔投入的回报体现在三个层面:
1.直接收益:通过数据产品优化业务流程(如金融机构缩短贷款审批时间),或开发衍生数据产品推向市场获取商业收益;
2.间接收益:无需自建数据治理工具和基础资源,降低初期投入成本;依托运营机构的合规保障,规避数据使用风险;
3.长期收益:积累数据开发经验和场景资源,在数据要素市场化进程中占据先发优势,分享数字经济增长红利。

03 四地政策对比:共性之下各有特色
目前福建、广州、贵州、江苏已出台具体收费标准,它们在国家顶层框架指导下存在诸多共性,同时又结合本地实际形成了差异化特色。
(一)核心共同点
1.定价原则一致:均遵循"补偿成本、合理盈利"原则,兼顾运营机构可持续发展和市场主体使用成本,这一原则与国家顶层政策要求完全一致,福建、安徽等省份在本地政策中均明确沿用;
2.坚持公益属性:对用于公共治理、公益事业的场景均实行免费或优惠政策,比如福建明确公益场景免收技术服务费,国家及安徽、河北等省份政策均将"公益场景免费"作为核心要求;
3.分项收费模式:普遍分为"技术服务费+基础设施使用费",基础资源免费、增量资源有偿,其中福建省明确将收费项目分为这两类,广州、贵州等地政策也采用类似分项逻辑;4.安全合规前提:所有收费服务均建立在数据脱敏、安全防护基础上,确保公共数据流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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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主要差异点
为了更清晰对比,我们整理了四地核心特色:
福建省:全国首个省级具体收费标准(2025年3月发布),首创"累进阶梯降价"模式------数据使用量越高,单价越低,鼓励规模化用数;试行期间额外存算设施"计费不收费",降低市场主体尝试成本。收费项目明确为技术服务费和存算设施使用费两项,以场景数据使用量为核算依据,计量方式科学细化。具体如下:

广州市:全国首个城市级具体标准(2025年8月发布),核心是"阶梯调用费"模式,按数据调用量阶梯递减计价,同时同步上线运营平台实现"精准计量计费",侧重市场化高效落地,其收费模式被纳入国家《公共数据资源授权运营实施指南》推广。具体如下:
1.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再开发模式:

2.公共数据产品和服务使用模式:

贵州省:2025年12月发布,首创"包月包年"标准化收费形式,降低中小企业使用门槛;定价方式灵活,结合成本法、市场询价等综合确定,还推出交易价格计算器辅助定价,适配不同场景需求。贵州省此前已通过《贵州省公共数据授权运营管理办法(试行)》明确授权运营框架,收费标准为该框架的落地细则。具体如下:
1.技术服务费:

2.基础设施使用费

江苏省:创新引入"发展支持系数/数据效用系数"调节计费,对产业推动意义重大、科技创新作用突出的场景,实行一定期限无偿供数,强化政策引导性。具体如下:

04 延伸关注:这些省份已明确方向,尚未出台细则
需要注意的是,除了上述四地,安徽、河北、山东、湖北等省份已明确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实行政府指导价管理,但尚未出台具体的收费金额、计费方式等细则(其中安徽省
2025年6月、河北省2025年3月已发布原则性通知);而湖南、广西、河南等地区则处于规划推进阶段,比如湖南计划2026年6月底前研究制定全省价格政策。
这意味着,公共数据运营收费的"全国一盘棋"格局正在形成,但各地会根据自身产业基础和数据资源特点,探索差异化的落地路径。

公共数据运营服务费收费标准的出台,不是为了"收费",而是为了打通公共数据市场化配置的"最后一公里"------通过明确的价格规则,让数据资源合规流通、价值变现,既保障运营机构的可持续运营,也降低市场主体的用数门槛。
随着各地政策的落地推进,公共数据将从"静态资源"转化为"动态生产力",在金融、医疗、交通、能源等多个领域释放红利。对于市场主体而言,读懂各地政策差异、找准适配的用数场景,将成为把握数字经济机遇的重要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