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民法典自然人 监护 第二十九条

民法典: 第一编 总则,第二章 自然人 第二节 监护

第二十九条 被监护人的父母担任监护人的,可以通过遗嘱指定监护人。

这条非常白话文了

就是被监护人的父母如果正在担任改任的监护人

就比如小李未成年,法定监护人是自己的父母

其父母如果遭遇不测,可以立遗嘱,在遗嘱中指定小李新的监护人

而这里需要补充

1 必须当然孩子法定监护人的父母才有权遗嘱指定监护人,如果不是法定监护人,即便是父母也没有这项权力。

2 只有父母担任法定监护人才有权力遗嘱指定下一任监护人,不然如果监护人是祖母,兄弟姐妹,或者配偶的,他们无权直接通过遗嘱指定下一任监护人

3 民法典 27/28 条:普通顺位里的陌生人 / 外人当监护人,必须居委会 / 村委会 / 民政局同意,但这一条补充父母为监护人遗嘱可以直接指定下一任监护人且不需要其他法律机关确认。

但被指定的人有权力拒绝成为监护人,且监护一但出现争议法院有最终判决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