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制造基地缺 进口主料 时,采购部常面对两条合法路径:工厂法人直接向海外原料厂签采购合同 (直采),或 通过集团内贸易公司代购 (集团通道)。业务上都能到厂,系统里若共用一种 PO、一个供应商、一种费用模板,会出现:货到了、款付给了集团、成本挂在错法人、关税进损益而不是库存。
本篇是出海系列 组合 IV(外销+外采) 与 A6 齐套触发 的补篇:只讲 两条链的接口差异,不讲货代细则(见同系列货代服务篇)。
两条链,一张对比表(蓝图工作坊先勾)
| 维度 | 链 1 · 直采 | 链 2 · 集团代购 |
|---|---|---|
| 合同主体 | 本工厂法人 ↔ 海外原料供应商 | 本工厂法人 ↔ 集团代购公司(兄弟法人) |
| 真实供货方 | 海外原料厂 | 常为同一原料厂,由集团先行签约或调度 |
| 贸易条款典型 | 产地第三国 DDP 到本工厂仓(或约定清关主体) | 集团对厂 DDP 到厂;厂对集团可能是内部转移价 |
| PO 类型 | 进口 PO(物料) | 进口 PO 或 内部采购 PO(看集团是否同 ERP) |
| 货代服务 PO | 本厂与货代签 进口段服务 | 可能 集团付一段、厂付一段;须合同写清 |
| 收货与库存 | 本厂仓库、本厂质检 | 收货仓仍应是 本厂;勿默认入集团虚仓 |
| 到岸成本 | 物料 PO + 分摊服务 PO → 库存成本 | 同上,但 内部价 与 对外合同价 可能不同 |
| 付款 | 厂对供应商/货代 | 厂对集团;集团再对外(厂侧只见对集团 SO/PO) |
| 一期系统 | 两供应商角色 + 两 PO 类型即可跑通 | 加 集团关联供应商 标记 + 结算路径字段 |
铁律 :链 2 不是「多填一个客户名」,而是 结算路径、收货法人、谁持提单、谁付关税 四套答案可能和链 1 不同。
系统里建议的「接口」字段(方案级)
| 业务含义 | 直采链 | 代购链 |
|---|---|---|
| 供应商(Partner) | 海外原料厂 | 集团代购公司(物料行可备注最终厂) |
| PO 类型 | 进口物料 PO | 进口物料 PO / 内部采购 PO |
| 结算路径 | 厂→原料厂 | 厂→集团(必填) |
| 最终供应商 | 同 Partner | 子字段或备注 真实厂名(脱敏档案) |
| 收货仓库 | 本厂默认进口仓 | 必须本厂(禁止误选集团仓) |
| 关联评审/SO | 评审号 + SO 行 | 同左 |
| 货代服务 PO | 进口段独立 PO | 按合同:厂付 或 集团代付后结算 |
一期宁可 人工选链 ,也要在 PO 上 禁止改「结算路径」而不触发审批。
流程 ASCII(评审通过后)
直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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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 → 进口 PO(原料厂)→ 货代服务 PO(进口段)→ 清关收货入本厂仓 → MO 领料
集团代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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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审通过 → 进口/内部 PO(集团代购)→ 集团对外履约(系统外或集团 ERP)
→ 本厂收货入本厂仓 → 货代费按合同:本厂服务 PO 或集团开票后厂内结算
→ MO 领料
10 条接口自检(实施/财务各勾一半)
- 两种链在系统里 PO 序列是否可区分?
- 集团代购供应商是否标 「不可用于本地杂项采购」?
- 收货单 仓库法人 是否永远是本工厂?
- 物料 PO 与服务 PO 是否 禁止合并一行?
- 到岸成本是否 物料+可分摊运费关税 进库存,而非全进费用?
- 对集团 PO 是否有关联 内部协议号/代购合同号?
- 付款申请是否按 PO 类型 走不同审批?
- 评审附件是否勾选 本单走链 1 还是链 2?
- 月结能否按链 分别出报表?
- UAT 是否 各走一单 闭环到 MO?
常见反例
- 代购走链 1 的供应商:对集团下了对原料厂的 PO,集团未入账------集团对账永远差一笔。
- 关税打在物料单价里 :财务无法分拆 可抵扣/不可抵扣 与 转移定价 附件。
- 收货在集团、生产在本厂:库存账虚增虚减,海关与生产领料对不上。
UAT(两单)
| 单号 | 路径 | 通过标准 |
|---|---|---|
| T1 | 直采 | 进口 PO+服务 PO 分单;入库成本可追溯到评审号 |
| T2 | 代购 | PO 对集团;收货在本厂;报表能筛「代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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撰稿:欧度阿梁 · 多度科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