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很长时间以来一直在学习和研究语言文章(尤其是专业性或科学性的,甚至是哲学性的)中的结构,同时也关注了这些名相。以下是个人观点:如果将正文描述的内容作为主要部分(简称"内容",相当于"正宗分"),则 问题中提到的"引论,导论,概论"都属于"序分"部分(责任人不同。"序分"通常放在正式内容的前面),分别如下:
1、引论( "人工的") ,是通过人为地提出(或提炼出)一些问题problem并将这些问题的矛头指向"内容"。即"引出本文的话题或主题"以展开分析并回答和解决引论中提出的问题。--其主要根据是被实践证实以及大多数实践科学家所认同的经验"常识"--,是++科学的经验方法论++ :"表征形式或相似物-近似值",程序表示为 Approximation {Good , Fair , Poor }-- 。基于它可以构造经验类比(类比推理)的"概念图式schema"。它对应于人工语言或AI语言。此时"内容"的性质是"subjective"的,表示了性质和属性类型propetyType的 一个命题的正式宣布。亦即,正文将可能被"引出",是"拉式"。也可以用哲学名词"主体化"来表示(完整的叫做"客体主体化")。"引论"一般在文献收录(刊物/会议读物等)时给出 ;
2、导论( "自然的") ,则是根据某些自然存在的现象指出(或归纳出)一个命题proposition并将这个命题作为正文"内容"的中心思想。即"导出正文的规格或目标以反过来在解释导论中所述的现象的同时完成对该命题的表述,--其最终来源是由理论所证明的并被一些知名的理论科学家所接受的"假设"--,是++科学的数学先验论++ : "表示形式或指称物-真假值",程序表示为 Denotation { True , False} --。使用它来建立数学类比(演绎推理deduction)的"存在模式scheme"。它对应于自然语言。此时正文的"内容"的性质是"objective"的,表示了变量和过程类型processType,将会是从一个已经确立的命题中直接推导出来的一个命题。亦即,正文将可以被"导出",是"推式"。也可以用哲学名词"客体化"来表示("主体客体化")。导论 一般由编者在出版时添加;
3、概论( "形式的") ,却是对其正文"内容"本身的纲要性和关键点的概述、内容提要,还可以包括列举完整的分级标题等,相当于事先的内容规划或预先的配置文件 profile。"概论"一般是作者为了表明自已创作的意图和创作的灵感来源和目的等而加上的。
此外,可以和它们相提并论的还有"绪论",区别于以上三者。"绪论"没有明确的主体,可以是正文内容相关的任何一个方面的"杂说"。它们都可以是"序分"部分。
以上各种"论"一般都在正文内容之前。在文章的最后,根据需要还可以有各种附件,包括但不限于文中引用到的关键词,对内容中零散知识点的汇总表、正文主题的属性表以及两个表之间的约束关系(如果有的话)等等。它们是"流通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