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创新与规范之间寻找平衡 随着人工智能深度融入生产生活各领域,技术带来效率革命的同时,也衍生出数据滥用、算法偏见、责任模糊等突出伦理风险。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加强人工智能治理,构建科学完备的伦理框架已成为推动AI向善发展的核心命题。2025年,我国"软法+硬法"协同的治理体系逐步成型,但在实践落地中仍面临多重挑战。如何在鼓励技术创新与守住伦理底线之间实现动态平衡,成为新时代AI治理的关键课题。
人工智能伦理风险的多维度扩散,对社会公平与公共信任构成严峻挑战。数据安全与隐私侵犯风险贯穿全流程,平台企业通过模糊授权、跨平台抓取等方式低成本攫取用户数据,而算法 "黑箱" 的封闭性使得用户难以知晓数据用途,知情权与控制权被严重削弱。在社会公平领域,训练数据失衡与算法设计偏好引发的歧视问题日益凸显,招聘 AI 筛选简历时可能歧视特定群体,推荐算法加剧 "信息茧房" 效应,导致老年人、残障群体等 "数字弱势群体" 进一步边缘化。就业市场同样受到冲击,AI 技术的梯度替代特征不仅影响低技能岗位,更开始渗透创造性领域,引发就业结构失衡与社会分化焦虑。更为棘手的是责任认定难题,算法黑箱与多主体参与导致侵权事件中追责困难,形成治理盲区。
我国已构建具有自身特色的 AI 伦理治理体系,形成 "顶层设计引领、软硬法协同" 的鲜明特征。软法层面,从 2019 年《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则》确立负责任导向,到 2021 年《新一代人工智能伦理规范》将伦理融入全生命周期,再到 2022 年《关于加强科技伦理治理的意见》提出五大治理要求,政策框架不断完善。2025 年 8 月印发的《国务院关于深入实施 "人工智能 +" 行动的意见》,进一步明确 "探索形成智能向善理论体系" 的目标。硬法层面,《互联网信息服务算法推荐管理规定》《生成式人工智能服务管理暂行办法》等规范性文件相继出台,明确伦理审查要求;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将于 2026 年 1 月生效,新增 AI 风险监测评估条款,综合性人工智能法也已列入立法计划。治理架构上,形成以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为统筹、多部门分工监管的格局,同时通过《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积极参与全球治理。
尽管治理框架不断完善,但 AI 伦理准则从文本到实践的转化仍面临四大突出问题。一是原则抽象导致落地困难,现有伦理准则多为宏观导向,缺乏具体评估指标与实施细则,企业难以转化为实际操作流程。二是法律滞后与协同不足,现行法律对 AI 引发的新型风险覆盖不全,跨部门监管联动机制尚未完全建立,存在治理碎片化现象。三是责任界定模糊,技术链条长、参与主体多元使得侵权事件中责任划分困难,影响问责机制运行。四是治理前瞻不足,现有体系偏重 "事后补救",缺乏对技术全生命周期的动态监管,难以应对快速迭代的技术风险。这些问题的存在,导致伦理治理未能形成有效约束,部分企业在商业利益驱动下忽视伦理边界,加剧了社会信任危机。
完善 AI 伦理治理体系,需要从实施机制、治理范式、能力支撑与全球协同四个维度协同发力。在实施体系构建上,应强化国家主导、部门协同、产学研联动机制,由国家科技伦理委员会统筹制定风险分级标准,将医疗、金融、自动驾驶等纳入高风险清单;强制高风险企业建立内部伦理审查委员会,推行伦理影响评估报告公开制度,实现刚性约束与行业自律结合。治理范式上,需推动从 "技术先行" 向 "伦理先行" 转型,构建覆盖设计、开发、测试、部署、运维、退役的全生命周期治理机制,在研发阶段开展数据偏见检测,应用阶段实施动态监测,退役阶段规范数据销毁与算法迭代。
能力支撑体系的强化是伦理落地的关键。教育层面,应在高校人工智能专业开设伦理必修课,常态化开展企业研发人员培训;审查层面,组建跨学科伦理专家库,建立 "随机抽查 + 重点核查" 的监督模式;科普层面,通过媒体宣传与公益讲座普及伦理知识,畅通公众参与渠道。同时,需推动伦理准则的场景化转化,将宏观原则细化为医疗、金融等行业的具体标准与技术规范。在全球协同方面,应主动落实《全球人工智能治理倡议》,参与国际认证体系建设,建立全球伦理风险预警与案例共享机制,形成广泛共识的治理框架。
人工智能的伦理治理,本质上是对技术发展边界的界定与规范,更是对数字时代社会价值的坚守。2025 年作为 AI 治理体系成型的关键节点,既要保持技术创新的活力,又要通过制度设计守住伦理底线。唯有构建多元协同、全流程覆盖、能力匹配、全球联动的治理体系,才能让人工智能真正服务于人类福祉,在创新与规范之间实现动态平衡,培育安全、可持续、可信赖的数字经济生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