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现实与历史层面的失效(1831---1848)
1831 年黑格尔去世后,辩证法失去核心权威。
1848 年欧洲革命失败,使"历史按理性必然展开"的预期遭遇系统性反证,辩证法的历史预测功能首次在现实中破产,其作为总体历史解释框架的合法性开始动摇。
2. 学术方法转向与"可证伪"要求(1850---1870 年代)
19 世纪中叶,德国大学体系完成专业化转型。
自然科学与历史研究逐步确立以经验验证与方法自律为核心的学术规范,"是否可被反驳"开始成为区分科学与思辨的重要隐性标准。不可证伪的总体哲学逐渐退出方法论中心。
3. 新康德主义的系统性替代(1870---1900)
1870 年代起,马堡学派与巴登学派推动新康德主义崛起。
其通过限定认识条件与方法边界,否定绝对精神的终极解释权,哲学从"解释世界"转向"规定知识成立的前提",辩证法在认识论层面被制度性取代。
4. 形式逻辑与实证社会科学的接管(1879---1917)
1879 年,弗雷格发表《概念文字》,确立形式逻辑体系,使逻辑推理进入可形式化、可判真伪的轨道。
1904---1917 年,韦伯建立实证社会科学方法,明确拒绝历史必然性叙事,强调因果分析与价值中立,进一步剥离辩证法的社会解释权。
5. 波普尔的总结性判决(1940)
1940 年,波普尔在《什么是辩证法?》中指出,辩证法因能够吸收一切反例而在原则上不可证伪,不符合科学方法标准。
该论断并非替代的起点,而是对 19 世纪末已完成方法论转向的理论定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