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交易入门:电力市场套利预警!中长期合约超缺额收益回收全流程(附案例 + 公式)

光伏园电力交易频道(pvyuan2) 原创文章

电力交易零基础入门必看!对于发电企业、售电公司而言,电力中长期协议电量的签约达标与否,直接关系到经营成本与合规风险。不少从业者困惑:中长期协议电量有最低标准吗?没达到标准会怎么处罚?

本文基于《四川电力市场结算细则V1.0》(以下简称"细则"),特别提示:《四川2026年电力市场交易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与"细则"部分数据存在差异,全文以最新发布的"总体方案"为准。

后续光伏园电力交易频道会持续更新其他省份的电力交易结算细则,欢迎关注。

上一篇文章,我们探讨了"年度分月比例签约考核",它针对的是签约电量不足最低比例要求的情况。而"中长期超缺额收益回收"机制则更进一步,旨在对市场主体(发电侧和用电侧)分解至各结算时段的中长期合约电量,与其自身同期实际发/用电量之间的偏差进行经济调节。

一、重要概念:

该机制的核心逻辑是:防止市场主体过度偏离自身实际物理曲线,在现货市场中进行纯粹的金融套利。考核主要分为2个方向:

1、缺额回收:当合约持有量低于自身实际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时,其因"少签约、多依赖现货"而可能获得的超额收益(或规避的亏损)将被部分回收。

【站在发电侧角度这样理解】少签约中长期电量,把更多电量拿到现货市场去交易(价格可能更高),从而获得超额收益。这部分收益将被回收(处罚)

2、超额回收:当合约持有量高于自身实际发/用电量的一定比例时,其因"多签约、少用电/发电"而可能获得的超额收益(或规避的亏损)也将被部分回收。

【站在发电侧角度这样理解】持有远超自身实际发电能力的中长期合约(即"先超卖"),当现货价格低于合约价格时,通过低价现货市场采购电量来履约,通过这种方法获得高价与现货低价之间的差额收益,要被回收(处罚)

二、关键参数

为了明确合理边际范围,规则约定了上下限比例,具体如下:

  1. 发电侧比例

(1)发电侧缺额阈值α₁:集中式新能源、燃煤火电、水电为85%;发电类虚拟电厂为75%。

(2)发电侧超额阈值α₂:燃煤火电、水电、集中式新能源为115%;发电类虚拟电厂为125%。

  1. 用电侧比例

(1)用电侧缺额阈值α₃: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不含独立储能)为85%;负荷类虚拟电厂为75%。

(2)用电侧超额阈值α₄:售电公司、批发用户(不含独立储能)为115%;负荷类虚拟电厂为125%。

  1. 惩罚系数:λ=1.1(现阶段文件暂定)

三、具体计算逻辑

(一)发电侧示例

1、【案例1】假设某集中式新能源发电企业(风电场),在考核月份(M月)的数据如下:

(1)月度实际上网电量(Q_月度实际上网):1200 MWh

(2)月度机制结算电量(Q_机制):200 MWh(来自政府保障性收购等)

(3)全月所有时段上网电量累计值(ΣQ_实际上网,t):1250 MWh(因分时计量与月度总计略有差异)

(4)t时段相关数据:

• t时段上网电量(Q_实际上网,t):50 MWh

• t时段省间结算电量(Q_省间结算,t):5 MWh(外送)

• t时段调试电量(Q_调试,t):0 MWh

• t时段优先发电计划电量(Q_优先,t):10 MWh

• t时段省内中长期合约电量(Q_省内合约,t):30 MWh(含留存电量等,不含优先电量)

• t时段实时市场分时加权均价(P_实时分时加权,t):400 元/MWh

• t时段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380 元/MWh

2、发电侧核心计算公式:

(1)中长期签约缺额偏差收益回收费用 =(Q_上网扣减×α₁ - Q_省内合约,t)×max(0,(P_实时分时加权,t - 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λ

(2)中长期签约超额偏差收益回收费用 =(Q_省内合约,t - Q_上网扣减×α₂)×max(0,(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 - P_实时分时加权,t))×λ

第一步:计算扣减机制后的上网电量(以下计算均针对t时段)

公式为:Q_扣减机制后的上网电量,t = Q_实际上网,t ×(Q_月度实际上网 - Q_机制)/ ΣQ_实际上网,t

其中,月度实际上网电量是整月基于关口结算电能表统计的准确值;全月分时上网电量累计值是电网向电力交易机构推送的"分时电量数据"累加而成,可能因采集、推送故障等存在异常,因此二者可能存在差异。

代入数据:Q_扣减机制后的上网电量,t = 50 MWh ×(1200 MWh - 200 MWh)/ 1250 MWh = 40 MWh(可理解为该时段参与市场化结算的"基础电量")

第二步:扣减省间结算电量、调试电量、优先电量

Q_上网扣减,t = Q_扣减机制后的上网电量,t - Q_省间结算,t - Q_调试,t - Q_优先,t

代入数据:Q_上网扣减,t = 40 - 5 - 0 - 10 = 25 MWh(此值为市场化电量基数)

第三步:判断是否触发缺额回收并计算

根据规则,新能源项目缺额阈值α₁为85%,合理的中长期合约电量下限 = Q_上网扣减,t × α₁ = 25 MWh × 85% = 21.25 MWh

本时段Q_省内合约,t = 30 MWh > 合理的中长期合约电量下限,不触发缺额回收

第四步:判断是否触发超额回收并计算

根据规则,新能源项目超额阈值α₂为115%,合理的中长期合约电量上限 = Q_上网扣减,t × α₂ = 25 MWh × 115% = 28.75 MWh

本时段Q_省内合约,t = 30 MWh > 合理的中长期合约电量上限,触发超额回收,超额偏差电量 = 30 - 28.75 = 1.25 MWh

代入超额回收公式:

中长期签约超额偏差收益回收费用 =(30 - 28.75)× max(0,(380 - 400)) × 1.1

计算价差部分:380 元/MWh - 400 元/MWh = -20 元/MWh < 0,因此max(0,(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 - P_实时分时加权,t))取值为0。

最终结果:虽产生1.25 MWh的超额偏差电量,但因当月该时段的月内集中交易均价低于实时现货均价,未获得超额收益,因此不进行回收。

通俗理解:发电企业把更多电量押宝在中长期市场(超过允许上限),但由于中长期市场分时均价比现货价格低,并未占到便宜,反而相当于"亏损",所以不进行处罚。

假设修改"t时段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为420元/MWh(高于实时市场分时加权均价400 元/MWh),发电企业通过超额签约中长期电量获得了收益,则触发超额回收:中长期签约超额偏差收益回收费用 =(30 - 28.75)×(420 - 400)× 1.1 = 27.5元。

(二)用电侧示例

1、【案例2】以售电公司(用电侧典型主体,适用α₃=85%、α₄=115%)为例,考核月份(M月)相关数据:

(1)月度实际用电量(Q_月度实际用电,j):800 MWh(代理用户总用电量)

(2)全月日清实际用电累计值(ΣQ_日清实际用电,t):820 MWh(分时累加与月度计量差异)

(3)t时段具体数据:

• t时段日清实际用电量(Q_日清实际用电,t):30 MWh

• t时段中长期合约电量(Q_中长期合约,t):22 MWh(含省间绿电、留存电量)

• t时段省内中长期月度月内常规直购集中交易分时均价(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390 元/MWh

• t时段实时市场月度分时加权均价(P_实时分时加权,t):410 元/MWh

• 无省间结算电量、调试电量等特殊扣减项

  1. 用电侧核心计算公式

(1)缺额偏差收益回收费用 =(Q_实际用电,t×α₃ - Q_中长期合约,t)×max(0,(P_实时分时加权,t - 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λ

(2)超额偏差收益回收费用 =(Q_中长期合约,t - Q_实际用电,t×α₄)×max(0,(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 - P_实时分时加权,t))×λ

  1. 分步计算过程

第一步:计算t时段实际用电总量(拆分月度有效电量)

t时段实际用电量:Q_实际用电,t = 月度实际用电量 / 全月日清实际用电累计值×Q_日清实际用电,t = 800 / 820 ×30 ≈ 29.27 MWh

第二步:判断是否触发缺额回收

缺额合理区间下限 = Q_实际用电,t×α₃ = 29.27×85% ≈ 24.88 MWh

对比合约电量:Q_中长期合约,t=22 MWh < 24.88 MWh,触发缺额回收

缺额偏差电量 = 24.88 - 22 = 2.88 MWh

价差计算:P_实时分时加权,t - 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 = 410 - 390 = 20 元/MWh(为正,需回收)

缺额回收费用 = 2.88×20×1.1 ≈ 63.36 元

第三步:判断是否触发超额回收

超额合理区间上限 = Q_实际用电,t×α₄ = 29.27×115% ≈ 33.66 MWh

对比合约电量:Q_中长期合约,t=22 MWh < 33.66 MWh,未触发超额回收

第四步:补充特殊场景验证(假设合约电量超额)

**【子案例1】**若调整t时段中长期合约电量为35 MWh(其他数据不变):

超额偏差电量 = 35 - 33.66 = 1.34 MWh

价差计算:P_月度月内集中交易分时均价,t - P_实时分时加权,t = 390 - 410 = -20 元/MWh(为负,max(0,-20)=0)

超额回收费用 = 1.34×0×1.1 = 0 元(未获得超额收益,不回收)

**【子案例2】**若进一步调整t时段集中交易分时均价为430元/MWh(高于实时均价410元):

价差计算:430 - 410 = 20 元/MWh(为正,需回收)

超额回收费用 = 1.34×20×1.1 ≈ 29.48 元

四、小结

这种策略可以精准打击"投机行为",合约量超出合理范围(超额或缺额),当价差方向对偏差者有利时就会触发进行回收机制(罚款)。

总之一句话"只罚投机成功者,不罚投机失败者"

本文为光伏园电力交易频道原创文章,转载请注明出处。

相关推荐
海雅达手持终端PDA2 天前
海雅达Model 10X高通5G三防平板,赋能工业车间生产智能化升级
5g·硬件工程·制造·零售·智能硬件·交通物流·平板
数说星榆1812 天前
AI零售:个性化推荐与智能库存管理
大数据·人工智能·零售
云捷配低代码3 天前
新零售行业低代码平台应用实践
低代码·自动化·需求分析·零售·数字化·数字化转型
marteker3 天前
亚马逊以升级版“拿了就走”技术瞄准快闪零售
零售
盖雅工场5 天前
驱动千店销售转化提升10%:3C零售门店的人效优化实战方案
大数据·人工智能·零售·数字化管理·智能排班·零售排班
Light606 天前
亚马逊“沃尔玛化”战略大转身:一场生鲜零售的自我革命与中国启示
人工智能·零售·数字化转型·亚马逊·新零售·沃尔玛·生鲜供应链
UI设计兰亭妙微7 天前
零售门店选址评估小程序界面设计
人工智能·小程序·零售
徐礼昭|商派软件市场负责人7 天前
AI 重构网购体验:从 “将就” 到 “讲究” 的消费者进化史|徐礼昭
大数据·人工智能·重构·智能客服·零售·智能搜索·ai推荐
jkyy20148 天前
赋能药品零售:以数智化慢病管理应用平台构建健康服务新节点
大数据·人工智能·健康医疗·零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