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范式
数据库的范式是一组规则。在设计关系型数据库时,需要遵守不同的规范要求,这些要求称为范式。关系型数据库有六种范式,通常只需要满足第三范式即可。第一范式(1NF),第二范式(2NF),第三范式(3FN)
2.第一范式
数据库表的每一列只能是不可分割的最小原子项,而不能是数组,集合,对象等非原子数据。
例如:设计一个学生表
错误示范:

学校这一列设为字符型,把"学校名,学校地址,学校电话"拼接在一个名为"学校"的字符里。需要时再进行分割。
这种情况就是不满足第一范式,不满足每一列都是不可再分的最小原子项。要明确一点,这种操作在MySQL语法上是可以跑通的,但是是错误的设计!!!
正确设计:

3.第二范式
在满足第一范式的基础上,不存在非关键字段对任意候选键的部分函数依赖。
++即普通字段依赖复合主键的一部分,必须是复合主键的表++
候选键:所有主键。例如以下学生成绩表,有"学号+课程表"作为身份标识
非关键字段:不属于候选键的列
部分函数依赖:知道学号,就可以知道学生姓名,年龄,性别
(非关键字段:姓名------依赖了主键的一部分:学号------而不是依赖整个主键:学号+课程名)
知道课程名,就可以知道学分
完全函数依赖:知道学号+课程号,才可以知道成绩
(成绩依赖全部主键)
错误设计:

后果:
1.数据冗余。
一张表中有多个数据重复出现,造成了大量的数据冗余
2.更新异常。
如果要更新MySQL的学分,就要修改很多条记录,如果有一条漏改,就会造成数据逻辑崩溃。
再比如"张三"改名为"张小三",那么就要修改大量记录。如果是在正确设计下,就只需要改学生表中的一条数据即可。
3.插入异常
4.删除异常
正确设计:

4.第三范式
在满足第一、第二范式的基础上,不存在非关键字段,对任一候选键依赖
++即普通字段依赖一个主键。可以是单主键的表++
错误设计:

ID决定学院
学院决定学院电话
这就叫传递依赖,不符合第三范式
正确设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