统计法的立法目的
知识点一、科学有效的组织统计工作
1.统计法明确了统计的基本任务
《统计法》赋予了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的职权。
2.统计法确定了国家建立集中统一的统计系统,实行统一领导、分级负责的统计管理体制。
3.统计法对统计工作的科学化、信息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根据经济社会发展的新情况,健全科学合理的统计指标体系,将新经济新领域纳入统计调查范围,并不断改进统计调查方法,提高统计的科学性;国家有计划地加强统计信息化建设,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促进统计信息搜集、处理、传输、共享、存储技术和统计数据库体系的现代化。
4.统计法为统计标准的科学化提出了明确要求
统计法规定,国家制定统一的统计标准,保障统计调查采用的指标涵义、计算方法、分类目录、调查表式和统计编码等的标准化。
国家统计标准由国家统计局制定,或者由国家统计局和国务院标准化主管部门共同制定。
国务院有关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性的部门统计标准,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部门统计标准不得与国家统计标准相抵触。
5.统计法规范了政府统计行为。
6.统计法为建设一支具备现代统计专业知识的队伍提出了明确要求
国家实行统计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考试、评聘制度,提高统计人员的专业素质,保障统计队伍的稳定性;统计人员应当具备与其从事的统计工作相适应的专业知识和业务能力。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统计人员的专业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
例题
【单选题】
《统计法》规定,国家实行(C)的统计管理体制。
A.统一领导、统一负责
B.分级领导、分级负责
C.统一领导、分级负责
D.分级领导、统一负责
【单选题】
《统计法》规定,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补
充性部门统计标准,应当(C)。
A.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审批
B.报国家标准化管理部门备案
C.报国家统计局审批
D.报国家统计局备案
知识点二、保障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制定统计法,根本目的就是要保障统计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和及时性。
1.明确了有关负责人和统计人员在统计活动中的基本准则
(1)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和有关部门以及各单位的负责人不得自行修改统计机构和统计人员依法搜集、整理的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统计机构、统计人员及其他机构、人员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明示、暗示下级单位及其人员或者统计调查对象填报虚假统计数据,不得对依法履行职责或者拒绝抵制统计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打击报复;
(2)统计人员不得伪造、篡改统计资料,不得以任何方式要求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不真实的统计资料,不得有其他违反本法规定的行为。
2.进一步完善统计数据质量责任制度
(1)统计调查对象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设置原始记录、统计台账,推动统计台账电子化、数字化、标准化建立健全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报送、归档等管理制度。
(2)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负责。
(3)统计人员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恪守职业道德对其负责搜集、审核、录入的统计资料与统计调查对象报送的统计资料的一致性负责。
3.强化了统计数据质量监督检査和责任追究制
地方人民政府、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统计机构或者有关部门、单位的负责人对本地方、本部门、本单位发生的统计数据严重统计违法行为失察的,应当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例题
【单选题】统计资料的审核、签署人员应当对其审核签署的统计资料的(A)负责。
A.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
B.相同性、匹配性、和完整性
C.统一性、真实性和准确性
D.一致性
知识点三、加强统计监督
统计监督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政府统计的一项基本职能。
《统计法》第一条规定,加强统计监督。
《统计法》第六条规定,国家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权威可靠的统计监督体系。
统计机构根据统计调查制度和经批准的计划安排,对各地区各部门贯彻落实国家重大经济社会政策措施情况履行统计法定职责情况等进行统计监督。统计法的规定深入落实党中央决策部署,明确了统计监督的体系框架和法定内涵,为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提供法律依据。
知识点四、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制定统计法,主要目的是发挥统计在了解国情国力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中的重要作用,推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
统计法为通过统计工作了解国情国力提供法律制度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