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由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依据《国家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国办发〔2019〕57号)及自治区机构改革要求制定,聚焦规范非涉密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深化数字政府建设、提升资金使用效益,构建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的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同步废止2021年试行版办法。
01 文件核心框架解读
(一)总体定位
适配自治区机构改革调整,明确自治区数据局牵头、多部门协同的管理格局,覆盖非涉密自治区本级政务信息化项目,涉密项目按专项规定执行;自治区本级其他财政性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参照执行,各市可结合本地实际制定配套办法。
(二)核心管理原则
统筹规划、共建共享、业务协同、安全可靠。
(三)章节与全生命周期链条
《办法》按规划---立项---实施---验收---效能评估闭环逻辑设置章节,形成项目全流程管控体系,分别为总则(明确依据、定义、分类、职责)、规划(统筹建设规划与资源整合)、立项(分类审批/备案管理)、实施(建设、监理、变更、安全管控)、验收(竣工核验、知识产权、源码与组件收储)、效能评估(事后评价与结果应用)以及附则(参照执行、解释权、生效时间)。
02 核心条款解读
(一)适用范围与项目分类
适用范围拓展:从原试行版"仅财政投资项目",扩展为政务部门建设/运行/使用、支撑履职的信息化项目,同步覆盖学校、医院、企业等财政投资信息化数字化项目,将汇聚敏感个人信息的非财政投资项目纳入统一管理。
将政务信息化项目分为公共类项目和专业类项目。
- 公共类项目:公共基础设施、公共应用支撑平台、共性应用系统等全局性、基础性、公共性项目等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 专业类项目:专业基础设施、专业软件开发及运维、业务运营、第三方服务等业务专属项目等自治区有关单位在其业务范围内建设的政务信息化项目。
(二)部门职责分工
《办法》明晰9类主体职责,解决原办法职责分散、界定不清问题,具体分工如下:

(三)项目分类管理机制
按投资额度、资金来源、项目类型分为3类管理方式,实现精准管控、提升效率:

(四)立项审批方式
本办法对立项流程与参与角色进行系统性重构,实现材料精简、并联审批、权责清晰。具体如下:
- 审批制项目由建设单位编制达到可研与初设深度的项目建设方案,通过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发起申请;
- 自治区数据局牵头组织技术审查、资源统筹与造价初核,出具评审意见;
- 自治区财政厅同步开展资金来源、预算安排与事前绩效评估审核;
方案概预算编制可借助AI智能软件造价喵快速掌握定制开发软件的价值,同时通过AI询价喵对硬件,成品软件,服务等快速询价大大缩短方案编制时间。 - 最终由自治区数据局综合评审与资金意见,一次性批复立项。
备案制项目由建设单位直接向自治区数据局报备,安全、共享、知识产权等要求参照审批制执行,所有立项与备案业务均通过平台实行并联办理,下一年度项目原则上须在当年9月底前完成相关手续,方可纳入年度预算安排。
(五)全流程闭环管控要求
- 实施管理
- 审批制项目须委托监理单位开展工程监理。
- 项目变更超原投资10%、或调整核心目标/内容/技术方案,须重新立项/备案。
- 建设单位须将采购、合同、变更等材料上传项目管理平台留痕。
- 竣工验收
- 审批制项目竣工后6个月内申请验收,延期≤3次、每次≤6个月。
- 500万元以上软件开发类项目须完成公共组件登记,新建项目须汇缴全部源代码。
- 明确10类不予通过验收情形,覆盖建设内容不符、安全测评未过、源码/组件未提交、档案不合格等关键节点。
- 效能评估
- 审批制项目验收后12---24个月内开展效能评估。
- 评估重点:运行效率、共享开放、信息安全、应用效果。
- 结果作为运维费用安排、后续项目立项的核心依据。
(六)集约建设与安全合规
- 集约共享:统筹云网资源、逐步推行统一平台、统一运维、统一安全保障;新建项目汇缴源码、收储公共组件;系统总量只减不增,降低重复建设成本。
- 安全底线:落实网络安全、密码保障同步规划、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完成等保测评、密评、网信合规审查、信创方案审核,筑牢安全防线。
03 政策特点分析
《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桂政办发〔2024〕59号)其最突出的特点是"全链条管控、多维度创新",既明确了自治区数据局牵头、9类部门协同的分工机制,破解了原办法职责分散的痛点,又按投资额度、资金来源实行审批制、备案制、自行管理的分类模式,兼顾重点项目规范与小型项目效率,更通过立项阶段"一文送审、一次批复"的流程优化精简申报环节,契合政务服务提质增效要求,同时落实集约共享与安全合规要求,推动云网资源统筹利用、源码汇缴和公共组件收储,筑牢网络安全与密码保障防线,实现政务信息化项目全覆盖管理以杜绝盲区、提升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从落地来看,办法既明确立项时限、验收期限等刚性要求,又允许各市制定配套办法、结合项目实际协商调整相关环节,兼顾严肃性与灵活性,依托政务信息化项目管理平台实现全流程线上化协同,为落地提供技术支撑,总体而言,该办法既贴合国家总体要求,又立足广西实际创新,解决了当前重审批轻管理、资源分散等突出问题,为数字广西政务信息化项目提供制度保障,对推动全区政务信息化高质量发展、提升政务治理现代化水平具有重要指导意义和实践价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