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阿罗不可能定理到所有制:动态协调与资源再配置的理论逻辑
阿罗定理与社会协调问题
社会协调的一个基本问题,是如何将大量个体具有差异、变化甚至相互冲突的偏好,转化为某种整体性的资源配置。传统的思路往往隐含着一个前提,即个体具有相对稳定的偏好排序,而社会也能够在这些个体排序的基础上形成一个总体性的、具有传递性的社会偏好排序。这样一来,社会决策似乎可以被理解为寻找一个能够代表整体的最终排序,并据此确定资源配置。
阿罗不可能定理的重要意义正在于,它揭示了这一思路的内在困难。在满足一定合理条件的情况下,不存在一种普遍适用的机制,能够将多个个体的偏好排序稳定地聚合为一个一致的社会偏好排序。因此,社会并不存在一个可以被预先确定、然后用于指导全部资源配置的完整社会偏好序。这里需要强调的是,阿罗并不是直接证明了市场机制,而是从另一个方向说明了为什么不能把社会协调理解为一次性地计算出一个预先存在的"社会最优"。
由此,社会协调的逻辑需要发生转换。如果不存在一个可以预先给定的总体偏好序,那么社会秩序就不能主要依赖于一个静态的最终答案,而必须依赖持续发生的社会互动。社会成员在具体情境中不断行动、交换和调整,局部的偏好和判断通过这些互动进入社会过程,并在新的条件下再次发生变化。社会协调因此不再是对一个固定社会偏好序的求解,而成为一个持续展开的动态过程。
连续交换与动态协调
在这种意义上,社会整体并不需要首先形成一个统一的"社会意志",然后再由某个主体将这种意志贯彻到资源配置中。社会秩序可以产生于大量个体之间连续发生的互动。每一次交换既是对当前资源配置的一次局部调整,也会改变参与者下一步的约束、预期和行动条件。新的行动又会进入下一轮交换,由此形成不断变化的动态过程。
因此,社会协调更适合被理解为一张不断演化的动态图,而不是一张预先确定的静态秩序表。在这张动态图中,个体偏好并不是一次性输入的固定变量,而是在现实环境中不断表达、修正并受到反向塑造。交换、价格、数量和资源流动构成了这个动态系统的可观察状态,而新的状态又成为下一轮行动的条件。
由此,市场的理论意义也需要重新理解。市场并不是一个把所有人的偏好简单加总起来、最终计算出"社会认为什么最好"的机器。市场的功能恰恰在于,它不要求社会首先形成一个完整的总体偏好排序,而是允许不同主体通过持续交换,将局部的信息、需求和判断不断带入资源配置过程。价格因此不是一个最终的社会偏好,而是大量交换行为在特定时间和制度条件下形成的状态表达。
在这个意义上,市场的秩序具有涌现性质。它不是某个主体预先设计出来的整体方案,而是在海量互动中不断形成和修正的协调结果。所谓社会层面的共识,也不应理解为所有人最终拥有完全相同的偏好,而更适合被理解为系统在持续变化的偏好、资源约束和生产条件下维持一种大致的动态协调和平衡。
动态协调并不意味着资源配置天然有效
然而,从市场能够进行动态协调,并不能进一步推出市场能够自动保证社会总资源始终流向最有效率的领域。动态协调解决的是分散信息如何进入交换和资源配置的问题,而社会资源是否会被既有结构长期锁定,则是另一个层面的问题。
任何一次资源配置都会形成新的利益关系。资源进入某一领域之后,与之相关的主体会获得收益、形成组织能力,并可能进一步影响后续资源的流向。于是,原本只是某一阶段有效的资源配置,可能逐渐转化为一种能够自我维持的结构。当这种结构已经不再适应生产力发展的要求时,既有利益却可能继续维持原有资源配置,使社会总资源持续停留在相对低效的领域。
因此,动态协调不仅需要回答"资源现在应该流向哪里",还必须解决"资源如何从已经低效的领域退出"的问题。一个社会制度真正重要的能力,不只是能够把新增资源配置到有效领域,更在于能够打破已经形成的资源锁定,使一部分社会总资源能够从旧的配置结构中退出,并进入新的生产力载体。
由此,社会资源配置存在一个容易被忽视的双重问题。一方面,社会需要通过持续交换和局部调整发现新的有效配置;另一方面,又需要防止既有配置因为利益固化而失去退出机制。前者要求动态协调,后者要求对社会剩余和资源流向形成稳定的制度性安排。所有制问题正是在这里进入整个理论框架的。
所有制作为动态协调的制度性构成
在这一框架中,所有制就不能简单理解为某个主体通过主观意志规定"谁拥有某种东西"。如果把所有制仅仅理解为法律上的归属关系,就很难解释为什么不同历史阶段会形成不同的所有制结构,也难以解释所有制为什么会随着生产力发展而发生变化。
更深层地看,所有制是动态资源协调过程中形成的关于生产性资源控制、社会剩余取得以及资源再分配的稳定关系。它的形成并不首先依赖一个主体对整个社会进行设计,而是与社会如何维持资源配置、如何避免资源长期锁定以及如何推动资源进入新的生产力领域密切相关。换言之,所有制并非完全外在于动态协调,而是动态协调在特定生产力条件下形成的制度性结构。
因此,更准确的说法不是"再分配决定所有制",而是再分配机制构成所有制。所有制与再分配并不是一个先出现、另一个随后附加上去的关系,而是同一社会资源关系的不同方面。所有制表现为稳定的资源控制和剩余支配结构,再分配则表现为这种结构在社会经济过程中的实际运行。改变社会剩余的取得方式和导流方向,也就在一定程度上改变所有制的实际性质。
这也意味着,判断一种所有制不能只看法律文本中写着"谁所有",而必须进一步观察谁能够控制资源、谁能够取得剩余、剩余又被导向何处。如果名义上的所有权与实际的资源控制和剩余分配长期分离,那么仅仅根据法律形式判断所有制,就无法充分解释真实的经济关系。
所有制与生产力的关系
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所有制的功能可以进一步理解为社会总资源的导流机制。社会不可能把全部资源平均地投入所有领域,因为不同领域在特定历史条件下对社会再生产能力的贡献并不相同。同时,社会也不能允许全部资源永久停留在当前已经形成的优势领域,否则新的生产力就可能因为缺乏资源而无法成长。
因此,所有制的一个基本功能,就是使社会能够在动态协调过程中形成相对稳定的资源导流结构,使一部分社会剩余从既有生产过程释放出来,并被投入新的生产力载体。这里的关键并不是简单地追求当前利润最高的部门,而是要使社会资源能够在不同阶段根据生产力发展的需要重新配置。
从这个角度看,"效率"不能仅仅理解为某一时期某个部门的资本回报率。真正具有理论意义的,是某种资源配置对于社会再生产能力和生产力发展的贡献。一个当前收益很低的领域,可能对未来生产力具有重要意义;相反,一个当前收益很高的领域,也可能因为资源过度集中而形成新的低效和锁定。因此,所有制所涉及的并不是一次性寻找"最高收益",而是维持社会资源持续重新配置的能力。
这也解释了为什么生产力的发展会不断提出新的所有制要求。当原有资源控制和再分配结构能够有效推动生产力发展时,它就具有现实的制度功能;当这种结构开始阻止资源退出低效领域、阻止新生产力获得必要资源时,原有所有制就可能从生产力发展的条件转变为生产力发展的约束。制度变迁因此不是单纯的观念变化,而是动态资源协调机制与生产力发展之间矛盾积累的结果。
市场与所有制的辩证关系
由此,市场与所有制之间的关系就可以得到更加准确的界定。市场并不等同于某一种所有制,所有制也不能取代市场的动态协调功能。市场主要解决的是分散主体如何通过持续交换形成资源配置和信息反馈,而所有制主要涉及资源控制、社会剩余以及再分配结构如何组织。二者作用于不同层次,但又通过实际资源配置过程相互联系。
市场提供的是一种持续变化的协调机制。它使社会能够不断接收新的局部信息,并通过价格、交易和资源流动对原有配置进行调整。所有制则规定这种动态调整发生在什么样的资源控制结构之中,以及由此产生的社会剩余如何被抽取、保留和重新导向。因此,市场可以存在于不同所有制结构之中,而不同所有制也可以以不同方式利用市场的动态协调能力。
真正重要的问题由此不再是简单地问"市场还是计划",也不是简单地问"私有还是公有",而是要考察一个社会是否能够同时具备两种能力:一方面能够通过持续交换吸收分散的信息、调整资源配置;另一方面能够防止既有资源控制结构将社会总资源永久锁定在低效领域,并能够将社会剩余重新导向新的生产力载体。
在这一意义上,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可以被理解为一种试图将两种机制结合起来的制度安排:利用市场维持分散信息条件下的动态协调,同时通过所有制和再分配结构改变社会剩余的最终导流方向。其理论重点并不是取消市场,而是使市场形成的资源配置结果能够进入更广泛的社会再生产过程,并使社会剩余具有面向新的生产力、公共需要和长期社会发展的导流能力。
从静态所有制走向动态制度理论
这样重新整理之后,整个理论的核心就不再是"市场比所有制更深刻",而是一个更加基础的问题:当社会不存在一个能够预先确定的总体偏好序时,社会如何在持续变化中维持资源配置的动态协调,以及这种动态协调如何形成能够防止资源长期锁定的制度结构。
阿罗不可能定理在这里提供的是理论起点:社会不能依靠一个预先给定的、完整的总体偏好排序来一次性解决资源配置问题。连续交换则提供了一种动态机制,使局部偏好和行动能够不断进入社会协调过程。市场由此成为一种重要的动态协调机制,而所有制则是在这种动态协调过程中,为了处理资源控制、社会剩余和资源退出问题而形成的制度性关系。
因此,所有制既是动态协调的产物,又会反过来影响动态协调。它可能帮助社会把资源导向新的生产力领域,也可能因为既得利益的形成而阻止资源从低效领域退出。生产力的发展不断改变资源配置的条件,当原有所有制结构不再能够有效完成资源导流功能时,制度矛盾便会积累,并推动新的资源控制和再分配结构形成。
最终,这套理论可以概括为一个连续的循环:阿罗揭示预定义社会偏好序的根本困难,社会因此必须依靠持续互动进行动态协调;连续交换形成市场及其价格机制,市场不断调整资源配置;资源配置又产生剩余和利益结构,利益结构进一步形成所有制;所有制通过剩余的控制和再分配影响资源能否进入新的生产力领域;当原有所有制阻碍资源重新配置时,生产力发展便推动新的制度结构产生。
这样,"所有制"就不再只是一个关于"谁拥有"的静态问题,而成为一个关于社会如何在不存在预定义整体意志的条件下,通过动态协调不断避免资源锁定、实现资源重新配置并推动生产力发展的制度问题。这也正是从阿罗不可能定理出发,最终走向历史唯物主义生产力---生产关系问题的一条完整理论路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