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林芳老师
空运合同里出现"FOB Shanghai",不是小笔误------是术语从根上用错,发生纠纷时可能无法按Incoterms规则解释。
"FOB上海"写在空运订单上,不少业务员并不觉得有问题:都是"卖方负责到起运地、买方负责主运费",意思差不多。但按ICC发布的Incoterms 2020规则,FOB、FAS、CFR、CIF这四个术语只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空运、快递、铁路、公路订单上写这四个术语,费用划分和风险转移点会全部失去依据。
一、Incoterms 2020的运输方式分组
11个术语按运输方式严格分为两组。
第一组:适用于任何运输方式(7个)
| 术语 | 全称 | 核心特征 |
|---|---|---|
| EXW | Ex Works | 工厂交货,卖方责任最小 |
| FCA | Free Carrier | 货交承运人,出口报关由卖方负责 |
| CPT | Carriage Paid To | 运费付至目的地 |
| CIP | Carriage and Insurance Paid To | 运费加保险费付至目的地 |
| DAP | Delivered at Place | 目的地交货(不含卸货) |
| DPU | Delivered at Place Unloaded | 目的地卸货后交货 |
| DDP | Delivered Duty Paid | 完税后交货,卖方责任最重 |
第二组:仅适用于海运和内河水运(4个)
| 术语 | 全称 | 核心特征 |
|---|---|---|
| FAS | Free Alongside Ship | 船边交货 |
| FOB | Free On Board | 装运港船上交货 |
| CFR | Cost and Freight | 成本加运费(海运) |
| CIF | Cost, Insurance and Freight | 成本加保险费加运费(海运) |
判断方法很简单:这票货物的运输里没有"船"(vessel)这个环节,就不要用第二组的四个术语。
二、为什么空运写FOB会出问题
1. 风险转移点对不上
FOB的风险转移点是"货物在装运港装上船"(on board the vessel)。空运没有装船环节:货物在起运机场交付给航空公司或其地面代理、签发航空运单(AWB)即完成装运。FCA的风险转移点正是"货交承运人",与空运实际流程完全吻合。合同写FOB,等于用一个不存在的节点划分风险。
2. 单据体系不同,控货逻辑失效
海运提单(B/L)是物权凭证,尾款不到可以不寄正本提单,买方提不了货。空运的航空运单(AWB)不是物权凭证,且绝大多数是记名运单------货到目的地后,收货人凭身份证明即可提货,无需出示正本运单。
这意味着空运订单天然"控不住货",付款方式设计必须前置:尽量全款预付或高比例预付款,发货前收齐绝大部分货款;做信用证或托收时,AWB收货人栏不要直接做成买方,可与银行沟通做成代收行或开证行抬头,由银行控制放货。
两种单据的核心差异:
| 对比项 | 海运提单 B/L | 航空运单 AWB |
|---|---|---|
| 性质 | 物权凭证 | 货物收据和运输合同凭证,非物权凭证 |
| 提货方式 | 凭正本提单提货 | 收货人凭身份证明提货 |
| 正本份数 | 成套正本通常三份,凭一份提货后其余失效 | 正本交托运人,提货不收回正本 |
| 控货能力 | 强:不寄正本,买方提不了货 | 弱:货到目的港买方即可提 |
| 对收款的启示 | 可做到见款放单 | 必须发货前收足款,或用银行抬头控货 |
实务中还有一个容易混淆的点:快递(DHL、FedEx、UPS等)走的也是空运渠道,同样没有提单控货机制,面单上的收货人就是提货人。所以快递样品单、空运小批量单,收款风险比同条款的海运单高一个等级。
3. 纠纷时条款解释失去依据
合同写"FOB Shanghai"却走空运,一旦发生货损或费用争议,该术语无法按Incoterms规则解释------FOB的买卖双方义务以装船为基准,空运场景下装船义务不存在,仲裁或诉讼只能回到合同解释和交易习惯,争议解决成本高、结果不可预期。
三、运输方式与术语对照表
| 运输方式 | 卖方负责到起运地 | 卖方负责主运费 | 卖方负责运费加保险 | 卖方负责到目的地 | 卖方全包到门 |
|---|---|---|---|---|---|
| 海运 | FOB | CFR | CIF | DAP/DPU | DDP |
| 空运 | FCA | CPT | CIP | DAP/DPU | DDP |
| 快递 | FCA | CPT | CIP | DAP/DPU | DDP |
| 铁路(中欧班列) | FCA | CPT | CIP | DAP/DPU | DDP |
| 公路(中欧卡航) | FCA | CPT | CIP | DAP/DPU | DDP |
简单记忆法:
- 海运专用四个词:FAS、FOB、CFR、CIF
- 其他运输方式:用FCA替代FOB、CPT替代CFR、CIP替代CIF
- 到门三个词:DAP、DPU、DDP不分运输方式
四、三种高频错误场景
场景一:DHL/FedEx快递样品单写了CIF。 快递走的是空运渠道,应写CIP(卖方承担保险)或CPT(不含保险)。样品单金额小,但错误习惯一旦养成,很容易带到大货订单上。
场景二:中欧班列订单写了FOB。 班列是铁路运输,不属于海运或内河水运。起运地交货用FCA,卖方付主运费用CPT,加保险用CIP。
场景三:海铁联运订单写了FOB。 比如重庆工厂经上海港海运至汉堡,全程涉及两种以上运输方式,应使用FCA------货交第一承运人即完成卖方交货义务,全程风险转移有明确节点;FOB只能覆盖海运段,管不到内陆运输段。
五、术语正确引用的三要素
无论什么运输方式,合同中术语引用必须包含三项:
- 术语代码与运输方式匹配:对照第三节表格选择,不靠感觉;
- 指定地点精确到具体场所:FCA Shanghai Pudong Airport(机场货站)与FCA卖方仓库,对应的交货责任完全不同,不能只写城市名;
- 标注版本:Incoterms 2020,避免版本争议。
英文写法示例:
- 空运:FCA Shanghai Pudong Airport, Incoterms 2020
- 快递:CPT Client's Warehouse, Hamburg, Incoterms 2020(卖方付运费到门,不负责卸货和进口清关)
- 中欧班列:CIP Duisburg Rail Terminal, Incoterms 2020
- 错误写法:FOB Shanghai, Incoterms 2020(用在空运单上,运输方式不匹配)
六、FCA实操要点(空运最常用术语)
- 交货地点决定装卸责任:FCA在卖方场所交货,卖方负责装车并承担装车完成前的风险;在承运人场所(机场货站、货代仓库)交货,卖方运抵指定地点即完成交货,卸货及之后风险归买方。合同地点必须写具体。
- 出口清关仍是卖方义务:FCA下卖方负责出口报关、出口许可证及相关费用,这点与FOB一致,不要误以为换了术语责任减轻。
- 订舱与交货衔接:FCA通常由买方指定承运人(货代或航空公司),卖方要及时拿到承运人联系方式和交货库位,按航班截单时间交货;若买方迟迟不指定承运人,按Incoterms 2020规则,卖方可代为安排运输,费用和风险由买方承担,但要留下书面通知记录。
- 发现术语写错的补救:合同已签才发现空运单写了FOB,不要将错就错------立即与买方签补充协议,明确适用FCA及具体交货地点;信用证项下立即要求改证,术语是单据审核要点,不改会产生不符点;报价单(PI)、合同、信用证三处术语必须保持一致。
七、发货前自查清单
- 本票货物的运输方式是什么(海运、空运、快递、铁路、公路还是联运)?
- 术语是否与运输方式匹配(海运四个词不出现海运单)?
- 指定地点是否精确到机场、港口或仓库的具体地址?
- 是否标注了Incoterms 2020版本?
- 空运单的付款方式是否匹配"控不住货"的特性(全款预付或高比例定金)?
- 报价单、合同、信用证(如有)三处术语写法是否完全一致?
术语是合同费用划分和风险转移的地基。地基用错,上面的报价、保险、付款方式再精细也立不住。每签一票非海运订单,先问一句:这票货有"船"吗?没有,就把FOB擦掉,换成FCA。
关于作者
林芳老师,外贸圈集团创始人、10倍业绩增长模型创始人,法国国际商法硕士,拥有15年外贸实战辅导经验,累计辅导5000+外贸企业、深度服务300+工厂,著有《外贸销售SOP------用标准化流程实现绝对成交》(中国铁道出版社),并研发战略成交方法论。外贸圈集团专注为年出口额1.5亿元以下的B2B外贸企业提供销售体系建设与GEO优化服务,覆盖培训、SOP搭建与陪跑全链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