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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AGI的研究路线对比简化版:《AGI(具身智能)路线对比》,欢迎各位参与讨论、批评或建议。
符号学,就是研究符号的科学。具体地讲,符号学是系统地研究语言符号和非语言符号的学问。这门学问有两位创始人,索绪尔和皮尔士。索绪尔是20世纪最著名、影响最深远的语言学家之一,被公认为是欧洲符号学的开创者。皮尔士是美国著名的哲学家、逻辑学家和实用主义的创始人。他生前只公开发表过两篇论文,在他去世后,人们将他的文章加以整理,继而出版了《皮尔士文集》。皮尔士的符号学观在该书中得以体现他的理论对于后来的符号学研究具有深远的影响,因此,被誉为现代符号学之父。(郭文琦,2009;宋丹,2014)
一.索绪尔(喻恂,2008;何昀,2003;陈旸,2006;任凤梅,2014;陈彦坤,2018;皮鸿鸣,1992;乐眉云,1997;夏金兰,2008)
1.语言、言语和言语活动
索绪尔之前的语言学,侧重个别性言语行为的语言学。而索绪尔在语言学里进行了一次"哥白尼的革命",改变了以往注重个别性言语行为。他从语言本身的多样性和杂多性出发,深入研究语言和言语这对二元对立概念。
索绪尔首先区分了语言和言语,言语活动包括语言和言语,即"言语活动=语言+言语"。其中,语言是言语活动的社会部分,是人们的大脑中的一套规则,存在于同一语言社团成员大脑中的一种约定俗成的抽象的符号系统,它的存在不取决于具体言语;而言语是言语活动的个人部分,是语言的具体运用,是个人的行为,言语不能脱离语言而存在,个人的言语行为都要受语言系统的制约。打个比方,语言好比乐章,言语好比演奏,乐章的现实性跟演奏方法无关,演奏者所犯的错误也与这种现实性无关。
其次,索绪尔认为,包含语言和言语的言语活动极其繁杂,难以作为语言学的研究对象,只有从言语活动中剥离出来的语言,才是语言学又完整又具体的对象,这是索绪尔面临的第一次选择(选择语言为研究对象)。
2.共时或历时
语言本身也是复杂的。一方面,语言是言语活动中属于社会的那部分,语言离不开构成这个社会的"说话的大众"。另一方面,任何现存的语言都是语言发展过程中的一个阶段,语言是随着时间不断变化的。语言的存在和发展正是社会力量和时间在共同起作用,这就造成了语言研究上的二重性。
二重性是说研究对象处在两条轴线上,一条是横向的"同时轴线",一条是纵向的"时间轴线"。前者是系统的、共时的,后者是时间的、历时的。语言的共时研究着眼在语言的状态上,它不考虑时间给语言带来的影响;语言的历时研究则着眼在语言的演变上。共时研究和历时研究是对立的,语言研究只能选择其一。这是索绪尔又面临着第二次选择------共时还是历时。索绪尔认为,从历时的角度研究语言只能得到一个个的现象,而这些现象是构不成系统的。语言是一个价值系统,而价值恰恰取决于同时代的其他要素,因此要想了解语言系统究竟是怎样的,就只能从语言的状态入手,不理会时间因素。因此,他选择了语言的共时态作为研究对象。
3.语言与符号
符号是指代事物的标记。而语言不仅是一种符号系统,而且是一种特殊的表达观念的符号系统,它比任何符号系统(如聋哑人的字母、象征仪式、礼节形式、军用信号等等)都要复杂得多、庞大得多,且更具系统性,是体现其他符号系统的系统之一。
4.可变性和不可变性
语言符号具有不变性和可变性。索绪尔认为,语言符号的"不变性"是指语言符号对于使用它的语言社团来说是不自由的、强制的。语言符号一经选定,就有很大的稳定性,个人和集体都不能随意改变。语言符号的不变性跟符号的任意性、符号的巨大数量、符号系统的复杂性以及集体惰性都有关系。由于语言符号是任意的,所指和能指之间也没有必然联系,因此语言符号的变化是不可避免的(随着历史而演变)。这就是符号的"可变性"。可变性与不变性是矛盾的辩证统一。
5.能指与所指
索绪尔认为,语言是个符号系统,语言符号是由能指和所指结合而成的。能指即音响形象(而不是物理上的声音),所指即概念(而不是事物),这两个部分都是心理的。以语言的"桌子"为例,它由两部分组成,能指不是事物的声音而是感觉给我们的声音表象。所指,是作为心理表象的桌子,是概念。
语言符号只有把能指和所指结合起来,才能存在的,如果只保持这些要素中的一个,这一符号就将化为乌有。在一般人的眼里,"符号"这一术语指的仅仅是声音形式,它用来指称外部世界或精神世界的事物。例如,人们常常把"tree"看成具体植物的符号,并用来指称它们。其实,"tree"之所以能够指称物体,是因为在该声音形式的背后还有"树"的概念,且这个概念指向外部世界的植物。所以,符号应该是能指和所指的统一。
6.任意性和强制性
符号的任意性是指,符号的能指和所指之间没有内在必然联系或因果关系,由于武断和任意的规定或者约定俗成的规则,使符具和符指结合为了一个符号。例如,中国人用汉字"山"和英国人用"mounain"都指代自然界中的"山"这个事物,这两种符号并没有什么特殊的意义和规定,只是一种文化上的约定俗成,人们无法论证不同的民族为何选择不同的能指来表征同一个所指。
任意性分为绝对任意性和相对任意性。前面提到的任意性就是绝对任意性,即能指和所指没有任何自然联系。相对任意性是相对可论证性,而相对可论证性建立在其构成要素的绝对任意性上。索绪尔举例指出,法语的 dix(10)和neuf(9),是不可论证的绝对任意性,而dix-neuf(19)则是相对可论证的,因为它会使人想起它的构成要素及它们之间的关系。另外,语言中的单纯词很容易被证明是绝对任意的,而合成词在单纯词基础上产生,因而可以论证,具有相对任意性。
那么,任意性是否意味着使用语言的人可以随心所欲地用任何能指来表达任何所指呢?答案是否定的。使用语言的人必须遵守该语言社区公认的规约,即语言的约束性。例如红灯表示"停",绿灯表示"通行"。如果我们随意改变它,就必然造成交通混乱,引起交通事故。索绪尔认为,能指对它所表示的概念来说,看起来虽然是自由选择的,但对使用它的语言共同体来说,却是固定的、不自由的。社会所用的每一种表达方式,原则上都是以集体行为的规约为基础的。因此,但是一个语言符号一旦形成并进入特定的语言系统,它就有了"强制性",不能随意改变。
7.价值系统
(1)语言的系统性
同类事物按一定的关系组成的整体称为系统。语言中的一个个符号并不是孤立地存在着的,它总是处于同其他符号的关系之中,正是这种种的关系使得语言符号不会是一盘散沙,而能够成为一个有秩序的系统。
(2)什么是价值
这里需要关注价值和意义的区别。语言符号的意义(所指)与语音形式(能指)构成这个符号。但只看到这一点还是不全面的,因为这里只是指出了一个符号的内部关系。若把价值和意义等同起来,价值就仅仅体现在一个个孤立的词上面。
索绪尔认为,符号的价值就是符号在系统中与其他符号的关系。以一个符号与其他符号间的关系来分析,比以一个符号同一个外部现实的关系(指称)来分析更恰当、更合理一些。索绪尔用了一个例子说明,在象棋里,只要我们能够将一个棋子与其他棋子区分开来,它们的具体物理形状如何,是用什么物质材料做成的都不重要。假如"帅"这颗棋子不小心被丢失了,我们可以用任何尺寸、任何材料的物体来替代它,只要新起用的棋子不与其他棋子混淆起来就行。同样道理,语言成分本身的物理特征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它们与其他成分之间的关系,因为任何一个语言符号都是以其他不重合的所有符号及整个系统的存在为前提的。如果词是系统的一部分,那么它不仅具有一个意义,且具有一个价值。
(3)二重价值的结构观
符号的价值在于符号与其他符号的关系。顺着这一视线,索绪尔看到语言各项要素分别在两根不同的轴线上体现出差别和关系的,每根轴线的关系都产生出一类价值,即符号序列关系和联想关系。
(a)符号序列关系
索绪尔认为,话语中的各个词总是一个挨着一个排列在句子上的,它们组成了以语言的线条序列为基础的关系。序列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连续单位组成的。而序列中的一个要素的价值则由它与前面或后面的要素的不同点所决定。
值得注意的是,根据实际情况的需要,符号序列的规模可大可小。例如,"你好"一词,是一个完整的符号序列,它由两个汉字组成,表达的意义完整。而另一句"请把桌上的那本书递给我好吗",就是一个规模较大的符号序列,它也表达一个确定的意义。
一个符号序列中,每个要素都受到同一序列中其他符号的影响,这个符号的价值很大程度上取决于该符号的位置及与其它符号的关系。电影中的"蒙太奇"手法是一个典型的例子。假设有这样三个镜头:A"一个人在笑";B"一把手枪直指着";C"同一的人脸上露出惊惧的样子",如果用A-B-C次序连接,会使观众感到那个人是个懦夫、胆小鬼。现在,镜头不变,我们只要把上述的镜头的顺序改变一下,用C-B-A的次序连接,这个序列表示的是"这个人的脸上露出了惊惧的样子,是因为有一把手枪指着他。可是,当他镇定下来后,觉得没有什么了不起,于是,他笑了"。此时,他给观众的印象是一个勇敢的人。以语言为例,在生活中人们都是按照各自的语言系统的语法规则,将各个语言符号组成表情达意的词句单元,用于交流和传播。
然而整个句段的价值不仅体现在它的构成要素之间的关系上,还体现在整体和部分之间的关系上。第一,整体的价值决定于它的部分。例如,"火车"的价值固然以"火"与"车"的序列为前提,"火车"一方面跟"火"相对立,另一方面又跟"车"相对立,这才能体现出"火车"的价值(即与"火"有一定关系,也与"车"有一定关系)。第二,部分的价值决定于它们在整体中的地位。在例1中,如果考虑到部分在整体中的地位和作用,就会发现两句的完全一致的前部分的价值因为它们与整体的对立而不同。如对于"吃完饭"的价值,句1的"完"表示吃饭的行为完成,句2的"完"表示饭被吃尽。两句在"狼吞虎咽"的价值也不一样,句1的"狼"主要指吃得匆忙,句2的"狼"主要指饥饿而慌乱。
例1
句1:华华狼吞虎咽地吃完饭,背着书包双脚不停地朝学校跑去。
句2:华华狼吞虎咽地吃完饭,舔着嘴唇两眼不住地向筵席瞄去。
(b)联想关系
在语句之外,具有某种共同点的语言要素会在人们的记忆里联合起来构成各种集合。这种联想的集合并不限于仅仅把呈现某种共同点的要素拉在一起,而且同一场景中的不同要素可以联系在一起。如汉语"火车"一词,可以因为形式上同"火枪"、"火箭"、"火球"等具有共同的词根"火"而构成一个联想系列,或者因为同一类型的概念"电车"、"汽车"、"马车"等构成一个联想系列;还可以根据内容上的关系而同"轮船"、"飞机"、"坦克"等构成一个联想系列,或者同"铁路"、"车站""乘客"等相同场景下的符号构成联想系列。"火车"之所以在词汇系统中有存在的价值,正是它同各个联想系列中的词相对立而获得的。
二.皮尔斯(张彩霞,2015)
如果说索绪尔侧重于符号社会功能的探索,那么皮尔斯则是着重于符号自身的逻辑结构的研究。皮尔斯首先肯定外部世界的存在,这一世界与认知主体相互作用,从而产生了符号。符号的意义正是认识和交际主体对外部世界的再现。(翟丽霞, 梁爱民,2004)
在皮尔斯的符号理论中,任何事物皆可被视为符号,符号可谓是无处不在。在皮尔斯看来,宇宙即使不是仅由符号构成,至少也是充满了符号。因此,符号理论应该是对宇宙中所有现象的解释,无论这些现象是物质的,还是精神的;是实际存在的,还是想象中的。
1.三元关系
皮尔斯认为,符号是对于某人而言在某一方面或某一特性上代表某物的某种东西。具体而言,符号作为某物对某人而言承载了一定的意义,这个意义就体现于它在某一方面或自身的某种特性上被用来表示不同于符号自身的"他物"(对象);与此同时,符号还在该人的头脑中创造出了一个等效的或者是更为高级的符号,并以此为该人赋予了一个解释项。由此可见,皮尔斯符号理论中的符号包括了以下三个方面,一个可被用来代表"他物"的、承载了意义的某物,皮尔斯将其称为符号的代表项;一个被代表的"他物",皮尔斯将其称为符号的对象;代表某物的符号为人们提供了一个关于该物的解释,皮尔斯将其称为符号的解释项。一个客体之所以能成为符号,就是因为它与对象发生关联的同时,引出了一个解释项,三者构成了一个不可化简的三元关系。
总的来说,符号是由代表项、对象和解释项三者组成的,它们共同回答了"什么是符号"这个问题。
2.代表项
任何客体身上都存在着某种可以被用来代表他物的东西,这个东西就是客体可以被用来当作符号的关键,皮尔斯称为符号的代表项。当符号全方位指代对象,符号突出的是其代替功能,符号与对象相同;但是当符号摒弃了对象某些具体的、个别的特征时,符号突出的则是其代表功能。代表功能即符号对对象的表示可以不是全方位进行的,它借助的只是符号其中的一个或几个层面,用来表示对象的这个层面被称为符号的表现场。如路边的路标,它既可以是木质的或铁质的,可以是黑色的或白色的。但只有箭头的朝向可以指示方向的这个特性才是该符号的表现场,也只有它才能为读路标的行人提供解释项。路标上指向一定方向的箭头是路标之所以能够成为符号的关键。
(1)以代表项角度的代表项分类
人们总是倾向于认为符号是一些有形的、具有时空概念的实体。但皮尔斯极力否认了这点,他认为一切事物都可能成为符号:"符号可以是一个特性,也可以是一个真实的存在,或者是一个一般法则"。由此,皮尔斯从代表项的角度对符号做了第一种三分:特性符号、个例符号和法则符号。
(a)特性符号
特性符号是指,符号通过自身所具有的某种属性来指代对象。特性符号只能是一种感觉,而不是某个实在的符号。如,人们通过色卡来挑选水彩颜料。红、黄、蓝、绿这些颜色的特性是人们挑选颜料时唯一需要考虑的东西。至于这些颜色特性所附着的色卡是木质的还是纸质的、方形的还是圆形的都不影响我们对颜色的挑选。
(b)个例符号
个例符号是以一个实际存在着的事物作为符号的符号,具有时间性和空间性。个例符号是一种具体的存在,突出的是单一性和唯一性。孩子们指着划破夜空、直直坠落的流星大喊"流星",此处孩子们口中的流星就是一个个例符号,仅仅指代刚刚从夜空中坠地的那颗流星。这个"流星'与他们在天文课堂上学习的"流星"这个词语不同,后者属于类型符号(法则符号的一种)。同理考古学家手中的那块忍龙化石也是一个个例符号,它仅指代它所属的那只恐龙身上的一块骨头。另外,任何一个个例符号都会肯定地传递出一些有关对象特性的信息,因此个例符号一定会包含一个或几个特性符号。例如,对这块恐龙化石的分析会为考古学家提供一系列的线索来勾勒出这只忍龙的年代、种类、大小等。
(c)法则符号
法则符号是以法则作为符号的符号。它不是一个单一的客体,而是得到认可了的一般类型。法则符号通常都是由人发现或创造出来的。所有的语言、习俗、规定都是法则符号。法则符号与个例符号的关系就是类型与标志的关系。一个法则符号的每个个实例可以被看作是个例符号。"红灯停、绿灯行"是交通部门指定的法则符号,属于类型。但每次在路上行驶遇到红灯的时候就是这个法则符号在具体事例中的体现,是个例。个例符号是对法则符号的复制和体现,而法则符号的存在则依赖于个例符号的存在。索绪尔所提出的语言和言说的区分,实际上也属于法则符号与个例符号的区分。
(2)以符号对象角度的代表项分类
皮尔斯对符号进行了第二个三分,依次为像标符号、指示符号、象征符号三种。皮尔斯将这个三分看作是符号"最基本的划分",认为其他类型的符号都可以直接或间接地划归为这三个类型中的一种。前面提及的符号的第一种三分(特性符号、个例符号、法则符号)是对符号自身特性的描述与区分;而第二种三分描述,则是符号是从哪个方面、以哪种方式来表示对象的,体现的是符号与对象之间的关系。
(a)像标符号
像标符号,主要是通过表现项与所指对象的相似性来表示对象的。具体而言,符号自身所具有的某种特质或特点与所要表现的对象特点相似,通过这种相似性,像标符号得以再现对象。地图和图表就是典型的像标符号。一幅城市地图因为展示了与该城市相似的结构而成为它的像标符号。符号与对象是否相似的标准不在于像标符号自身,而在于他人的断定。例如,图画A与图画B相似,这个结论是由看到这两幅图画的人根据自己的经验和观察得出的。
根据像标符号的特点,我们可以看出任何一个特性符号都属于像标符号。我们可以称所有的特性符号都是像标符号,但却不能说所有的像标符号都是特性符号,因为像标符号还有可能是个例符号或法则符号。当个例符号或法则符号通过符号的某种特性与对象相似的时候,它们就成为了像标符号。如,我去五金商店买螺丝。我从口袋里拿出了一个螺丝,告诉售货员说,我要买五个这样的螺丝。这时我口袋里的这个螺丝成为了我要买的螺丝的符号。在该场景中,它既是一个个例符号,也是一个像标符号。再如,法则符号是通过自身在个例中的重复得以体现自身。在此种意义上而言,每一个法则符号也都是像标符号。
(b)指示符号
指示符号因为受到对象的实际的影响而指代对象。这个实际的影响使符号与对象之间发生了一定的因果的、空间-时间上的、物理上的或逻辑上的关联,该关联有可能是自然的,也可能是人造的,还有可能仅仅是精神上的。例如,早晨起来,外面的马路湿漉漉的。经验告知我们只有下雨才会造成这种情况,由此我们根据"马路是湿的"判定昨晚下雨了。人们虽然没有亲眼所见"湿的马路"与"下雨"之间的实际的联系,但根据经验人们可以从心智上将二者联系起来。即雨的动态影响让马路变湿了。但"湿马路"作为一个符号,其自身并没有描述"雨"这个对象,它只是通过指向功能迫使人们将注意力转到了"雨"身上,以此来表明符号对象的存在。
如果符号对象不存在了,指示符号会立即失去那个让它成为符号的特性。门上的敲门声(符号)表明了客人的拜访(对象),风车的转动(符号)表明了风的存在(对象),病症的显现(符号)表明了疾病的发生(对象)。如果没有了客人到访、风的流动、疾病的发生,你也就不会听到敲门声,也看不到风车在转,自然也发现不了病症。简单来说,指示符号依赖于对象的存在而存在。
(c)象征符号
象征符号与对象之间的联系是约定俗成的、习惯的、习俗的,是符号阐释者在符号与对象之间人为创建的一种概念上的联系。这种联系使得符号载体成为了代表该对象的符号。例如,"飞机"这两个汉字的组合与实物飞机没有任何的相似性,它们之间也不存在任何动态的联系。我们用"飞机"这个词指代一种拥有机翼,靠自身动力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是基于一种习惯或法则。如此一来,一提到"飞机",人们就自然而然联想到了那个实物对象。
我们需要厘清的是,像标符号、指示符号和象征符号三者之间不是互相排斥的,一个符号可以同时既是像标符号,又是指示符号或象征符号。当我们强调一个符号是像标符号时,那只是因为该符号与对象之间的相似性从强度上超过了它的指示特性或约定俗成性。实际上,一个符号要想清晰地指代对象,它往往需要集中多种符号类型。
(3)以解释项角度的代表项分类
解释项是符号作用于阐释者心智的一种效果,因此对解释项的阐述是无法绕开符号阐释者这个因素的。根据符号影响阐释者的方式的不同,皮尔斯对符号进行了第三种三分,可能性符号、事实性符号和论证性符号。
(a)可能性符号
可能性符号仅表达一种潜在的意义或未完成的陈述,本身不构成完整的判断或事实断言,而是为意义解释提供开放的可能性。人们听到或见到"狗"这个词,会肯定地知道它指的是狗这种动物。但仅凭该词自身,人们并不清楚它指的是一只真狗,还是玩具狗;亦不清楚狗的颜色、品种、大小以及方位等任何具体的问题。该词所引出的解释项并没有对它含有的意义做任何的事实判断。"狗"包含了该词应该含有的所有特性。正是因为它在指代对象上具有模糊性,所以可能性符号从不断言,也与真假对错无关。我们无法说"狗"这个词是对还是错。我们可以在"...是一只狗"这个句子的空白处填加上所有可能性的事物,只有这种情况下被填充的句子才是可判断的符号。
(b)事实性符号
与可能性符号不同,事实性符号为可能性符号提供一些信息,并将可能性符号做了一个解释上的提升,使符号阐释者可以判断某个对象是否具有某种特性。皮尔斯认为命题就是一个很好的事实性符号的例子。如"这匹马是黑色的"这个命题,它将主语"这匹马"和谓语"黑色的"组合起来,以待人们来确定这是否是一个真陈述。
(c)论证性符号
论证符号将不同的事实性符号组合起来,由此产生了一个更为高级的解释项。以下面这个被频繁引用的三段论为例说明。在例2中,前面的两个命题作为论证的前提,不仅传递了它们自身的信息,而且还引出了另外一个前提所没有包含的信息,也就是论证的结论。如果将两个前提看作是一个整体,其解释项就是论证的结论;如果将整个三段论看作是一个整体,其解释项则体现了蕴含在推理过程中的原则。
例2
前提
所有的人都会死;
亚里士多德是人;
结论
亚里士多德也会死。
3.对象
皮尔斯认为,一个客体之所以可以成为一个符号,其中一个必要的条件就是它被用来表示他物,这个他物就是符号的对象。皮尔斯对符号对象的理解非常宽泛,认为它既可以是具体的,也可以是抽象的;既可以是一个复杂的事件,也可以是简单的状态;既可以是一个整体,也可以是一个部分;既可以是一个实际中的事物,也可以指虚幻的、想象中的存在。
皮尔斯将符号对象分为了直接对象和动态对象两种。直接对象是符号自身所表现出来的对象。例如,海市蜃楼上呈现出了楼宇亭阁的模样,即海边游客直接感知的景象,也就是海市蜃楼这个符号的直接对象。而拥有物理常识的人皆知道,海市蜃楼是地球上物体反射的光经大气折射而形成的一种虚像。由此,我们可以知晓海市蜃楼这个符号拥有两个对象,楼宇亭阁是它的直接对象,而大海上太阳光照射下的热空气则是它的动态对象。对于海边游客而言,他们直接看到的就是云雾中的楼宇亭阁,而不是太阳照射下流动的热空气。故皮尔斯认为,直接对象实际上就是符号阐释者对动态对象的一种最初感知。
皮尔斯认为,符号对象不仅仅是指符号直接指代的东西,它也涵盖了符号没有表现出来,但有所暗示的、需要阐释者利用补充经验才能发现的东西,皮尔斯将其称为动态对象。例如,对于风向标而言,物理意义的风向标是其直接对象,空气流动的方向才是其真正有效的动态对象。作为直接对象的风向标,可将听话者引向了它的动态对象(听话者没有看到的)空气流动。
动态对象的存在需要一个前提,那就是讲话者需要预先假设听话者对对象有一定的知晓。只有这样交谈也才能朝讲话者预设的方向进行。A对B说"明年是龙年"。如果B完全不了解中国的生肖,他就无法将符号与对象匹配起来,更无法对这句话做出阐释,甚至会认为这句话没有意义。
4.解释项
解释项是符号阐释者对符号进行"认知、解释、感知和反映的过程和结果",是符号转化来的意义和符号的效果,是指向同一对象的另外一个符号。符号一方面通过其表现性表现对象,以赋予自身意义;另一方面这个意义还需要解释项的作用才能体现出来。
符号是对象和解释项之间的中介。通过符号,可将符号解释项和其指代的对象联系在一起。譬如,我们不认识英文单词"plane",在查询过英汉字典之后知道"plane对应的汉语是"飞机","飞机"这个汉语词汇成为了"plane"的解释项,二者指代的是同一个对象,即一种拥有机翼,靠自身动力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如此一来,"飞机"这个解释项就将英文"plane"和"拥有机翼,靠自身动力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连接了起来。
解释项实际上也是一个符号,当它与前一个符号指代同一个对象,或者说它取代了前符号,它成为了指代同一对象的新符号;当后一个符号(更新的符号)与它同时指代同一对象时,此时它需要为后一个符号作出解释,此时它真正的成为解释项。例如,"飞机"是"plane"的解释项。但是"飞机"本身也可以是指代自行飞行的航空器的符号。当它作为符号时,其解释项可能是阐释者头脑中所产生的飞机的意象,以此类推。虽然说符号的解释项是无限发展的,但无论如何发展,它都离不开对前解释项的回顾与追溯,飞机的解释项无论如何发展,大概它也不会被解释为一种食材。
解释项会随着时代的发展而发展。"车"这个符号在几千年的发展过程中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从古代的牛车、马车到自行车、摩托车再到现如今的货车、轿车、火车...。"车"这个符号所限定的解释项会随着时代的变化一直发展变化下去。
对不同的符号作解释,采用的原则是不同的,有的可能是假说式的,有的可能是归纳式的,还有的可能是演绎式的。例如前面提到的"plane=飞机"就是一个典型的演绎推理。三段论的例子,如例3。
例3
前提
plane =飞机
飞机=指一种拥有机翼,靠自身动力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
结论
plane =指一种拥有机翼,靠自身动力在大气中飞行的航空器
皮尔斯还发现每一个符号拥有三个解释项,直接解释项、动态解释项和最终解释项。皮尔斯还将解释项分为情感解释项、能动解释项和逻辑解释项三种。学术界对这三类解释项与前三类解释项的关系有着不同的理解。一些学者认为情感解释项、能动解释项和逻辑解释项都属于动态解释项,可以被看作是对动态解释项的进一步细分。
(1)直接解释项
直接解释项就是指通过符号简单的自我呈现就可以传递出来的意义。这个意义是不可分解、不可评判的整体的感受。只要你"正确理解了符号自身",你就掌握了该符号的直接解释项。初见某人的感觉、初闻某段交响乐的印象等等都可以归属其中。当你对它做出了分析,说出你是喜欢还是不喜欢的时候,它就已经转到了作为动态解释项那里了。
(2)动态解释项
动态解释项是符号解释者对符号做出的真正的解释,是符号作用于解释者的实际效果。如,A刚看完了一场电影,B问"电影怎么样?"。这个电影作为一个符号其直接解释项应该是电影的质量,是电影给A的直接感受。但是当A回答说"电影不错或电影很糟糕",也就是说当A对电影作出自己的评价的时候,他的回答已经是动态解释项了。我对朋友说这个菜很辣,然后朋友递给我一杯温水。"辣"作为一个语言符号,其直接解释项就是一种热与痛的混合感觉。而朋友听到这个词所作的反应则是这个词的动态解释项,即"递一杯温水给我"这个动作,这时是"辣"这个符号作用于我朋友(符号阐释者)身上后产生的实际效果。该动态解释项有可能不是我说"这个菜很辣"的本意,我可能只是想提醒他少吃,但他对符号的解释引导符号活动朝另一个方向发展了。这也是动态解释项和最终解释项的区别。
(3)最终解释项
在A和B讨论电影的事例中,B提出了电影如何的问题,此问题作为一个符号,其直接解释项是电影的感觉,其动态解释项是A的回答。实际上除此之外,此处还存有一个最终解释项,即B提出该问题的目的,B是想通过A的回答来决定自己是否去看电影。假设A的回答是"电影很糟",那么A的回答又成为了一个符号,该符号的直接解释项就是这个回答在B身上引起的一种直观感受,动态解释项就是B觉得失望、或者庆幸、或者任何其他的实际效果,而最终解释项则是该回答对B接下来的计划的综合影响效果。
(4)情感解释项
情感动态解释项强调的则是符号实际作用下持续激起的情感,该情感随着符号的持续作用甚至还可能发生变化。例如,交响乐作为一个有待解释的符号作用于听众,激起了听众跌宕起伏的情感。
(5)能动解释项
能动动态解释项是指一个符号作用于阐释者,由此激发阐释者做出的需要消耗一定能量的行为,这个行为有可能是肌肉的运动,也可能只是对内心世界的开发与操控。如,交响乐作用于听众,情感的变化使之心潮澎湃。再如,操场上体育老师对学生说"立正",学生们对此的回应就是将原本松散的各式各样的姿势转化为标准的立正姿势,这就是对"立正"这个要求的能动解释项。
(6)逻辑解释项
与能动解释项不同,逻辑解释项不是一个具体的事件,而是一个一般规则。它表示的是一种行为习惯,这个习惯是通过具体的能动动态解释项实例化的实现的。对"红灯停,绿灯行"之言,我们不需要做任何的思考和分析就能够理解,就是因为它的逻辑解释项提供了一个一般原则或者习惯,我们自然而然地就遵循了这个习惯。与能动解释项不同的是,逻辑解释项无需真正的实行,它只是一种习惯倾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