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的7大基本原则中,有5个来源于面向对象的5大基本原则,他们分别是:
单一职责原则 (Single Responsibility Principle, SRP):
一个类应该只有一个引起变化的原因。换句话说,一个类该仅做一件事。这个原则鼓励你把功能分解为小的、独立的单元,每个单元只负责一件事情。
开放封闭原则 (Open/Closed Principle, OCP):
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对扩展开放,而对修改是关闭的。这意味着你应该通过扩展已有模块实现新的功能,而不是直接修改已有的代码。
里氏替换原则 (Liskov Substitution Principle, LSP):
任何一个父类出现的地方,都可以用它的子类来替代,而不会导致程序的错误或者异常。这个原则强调继承关系的正确使用,子类应该能够完全替代父类而不引发额外行为。
依赖倒置原则 (Dependency Inversion Principle, DIP):
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于低层模块,二者都应该依赖于抽象。这要求我们写出的程序依赖于抽象接口,而不是具体的实现。这个原则通过引入抽象接口或者类,将高层模块与低层模块解耦。
接口隔离原则 (Interface Segregation Principle, ISP):
客户端不应该依赖于它不需要的接口。一个类不应该强迫它的客户端依赖于它们不需要的方法。接口应该小而专注,不应该包含多余的方法。这要求我们要使用多个小的专门的接口,而不要使用一个大的接口。
除了这5大基本原则以外,在设计模式中,还有2个原则需要我们遵守。那就是:
迪米特法则 (Law of Demeter, LoD):
一个对象应该对其他对象有最少的了解。对象之间应该保持松耦合。这个原则鼓励你将复杂系统分解为许多小的、相对独立的模块,模块之间的交互通过最少的接口进行。
合成/聚合复用原则 (Composition/Aggregation Reuse Principle, CARP):
优先使用合成/聚合,而不是继承来实现代码复用。这个原则推崇对象组合和聚合的方式来构建复杂的对象系统,而不是依赖继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