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日,由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六部门联合制定的《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电池回收和综合利用管理暂行办法》正式落地生效。这一办法的实施,标志着我国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回收利用迈入全链条规范化管理的崭新阶段,将有力推动动力电池回收行业的规范化发展,进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车产业链的闭环,为具备技术与渠道优势的头部企业带来利好。
新规明确了"车电一体"的报废制度,规定报废的新能源汽车必须将动力电池随车交售。对于电池缺失的车辆,将认定为不完整车辆,从源头上杜绝废旧电池通过非正规渠道流失的现象。
与此同时,办法构建了全生命周期溯源管理机制。全国统一的新能源汽车动力电池溯源信息平台已同步上线运行,每一块电池都配备了具有唯一编码的"数字身份证",实现了从生产、销售、维修直至报废回收的全流程流向监控。
办法进一步强化了生产者责任延伸制度,要求动力电池与新能源汽车生产企业切实承担起回收主体责任,在销售区域内规范设立回收服务网点,并且不得拒绝回收应当报废的废旧动力电池。
在综合利用环节,新规明令禁止将废旧动力电池直接或经加工后应用于电动自行车等领域,同时对综合利用企业的环保、安全资质设定了严格的准入条件。
针对违规行为,办法明确了责令改正、警告、罚款等行政处罚措施,为制度的有效执行提供了强有力的刚性约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