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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AGI的研究路线对比简化版:《AGI(具身智能)路线对比》,欢迎各位参与讨论、批评或建议。
一.意图理解
1.定义
意图是一种能直接驱动有目的的行为的心理状态。或者说,意图是一种行为的意向性,是和特定的、即将付诸于实施的行动相关联的心理活动。(廖渝,2011)
2.分类
意图可以划分为不同的类型,按照时间进程和所反映的内涵,意图可分为即时目的(如倒牛奶)、私人意图(如做甜点)和社会意图(如准备烛光晚餐)。私人意图表征私人目的,并由多个即时目的组成,只涉及一个人去完成的目的,如做甜点包括倒牛奶、和面、搅拌等一系列即时目的。与此相对,社会意图涉及与他人的互动。在社会意图中,根据目标实现的时间期限,又能分为当下的和预期的(未来的)。当A和B互动发生在当下时,社会意图在此刻被共享。交际意图就是典型的在当下被分享的社会意图,即与他人交流某种信息的意图。另外,也存在未来某个时刻与他人共享的社会意图,如准备烛光晚餐。(丁梦媛,2018)
根据不同情绪互动,意图又可分为友好意图、敌对意图和中性意图,友好意图是个体通过友善的向他人传递物品等具有协助性肢体动作或以高兴等积极情绪态度展示其对他人的友好,并被他人接收与反应。敌对意图被认为是个体通过攻击或愤怒的面部表情等负面情绪或动作来表达其对他人的敌意。中性意图指无互动意图,即一个人的目标与另一个人无关(杜方园,2022)。
3.成分模型(廖渝,2011)
意图作为一种纯粹的心理状态,通过与其他的心理状态发生关联,并通过外在行为表现。因此,我们对意图的理解和判断是建立在(a)对意图和其它的心理概念(如愿望、信念)的关联,(b)以及外在行为表现基础上的。这些关联中如图1所示,表示意图在愿望/信念和行为之间起着某种中介的因果关系。(徐艳娇,2011)

图1
意图与愿望很接近,二者都是可以引起行为的前态度。但其区别在于,(a)二者对行为的驱动力不同,意图的产生会直接导致相应意图行为的发生,而愿望的产生并不总是伴随行为的发生。举个例说,我有想要一个最新款的苹果笔记本电脑的愿望,但是因为超出预算,我并不一定会去买。但是如果我产生了要买苹果笔记本的意图,则代表我的购买行动即将发生;(b)意图和愿望实现的途径不同,对于愿望来说,只要符合愿望的结果出现了,则愿望得以实现,至于其是以何种方式实现的则并不重。如果在我还没有去买之前别人送了我一台节果笔记本,则我的意图并没有得以实现但是我的愿望得到了满足。要但对于意图来说,则仅当以意图所驱动的意图行为发生并带来了预期的结果时,意图才得以实现。如果我产生了买苹果笔记本的意图,那么我必须去买了意图才能得到实现。
为了实现某个愿望,还需要如何实现愿望的信念。具体来说,主体需要有关于如何主动实现愿望的信念和预期,并通过这些信念产生意图,随后相应的行为会被执行并产生结果。比如,要买一台苹果笔记本首先需要钱(有没有购买能力的信念),并知道那里有得卖,如果断货了或者还没上市,便无法购买等。这些信念即如何才能获得一台苹果笔记本的知识。信念对于意图是不可或缺的,只有当主体存在相关信念的时候,主体才会产生做出行动的意图。否则无法产生意图,比如我想做一个客服机器人,但是我不知道如何做,那么便形成不了意图。简单地说,我们不可能有意地去做我们不知道如何发生的事情。
二.意图理解
1.研究方法
对行为意图性的判断是社会认知的一个重要过程,很多研究者认为意图性理解的发展研究开始于Piaget(1932)。在他最初的测试任务中,呈现给幼儿成对的故事,两个故事中的主人公有意或无意地做出了产生相同结果的行为。比如,一个男孩在帮妈妈做事情时不小心打碎了三个花瓶,而另一个男孩故意打碎了一个花瓶,让儿童判断哪个男孩更坏,更应该受到惩罚。Piaget通过研究发现,5岁以前儿童还不会对两种故事情境进行比较,6至8岁的儿童仅依据行为结果及其造成损害的严重程度来进行道德判断,而并不关注行为本身的意图性,10岁以上的儿童才开始关注行为者的动机与意图性。
目前,心理学领域有两种研究视角用于意图理解,第一种采用第一人称,动作的主体在行为之前形成意图,接下来的动作则是用于实现之前的意图。例如,一个人想要读某本书,因此在书架上寻找。第二种采用第三人称,个体通过观察动作主体的行为动作来理解他的意图。例如,观察一个人在书架上找书,他人可以理解为他想要读某本书。(许小菲,2017)
2.现实方式
(1)动作
愿望和信念属于内在状态,不易被观察,因此判断一个人意图的很重要的因素是观察他外在的行为和表现(9-23:动作意图理解)。
(2)愿望(廖渝,2011)
根据成分模型,愿望和信念与意图之间的关联是人们在理解和判断自身和他人的意图时可以利用的线索。但最直接的就是利用愿望和意图之间的一致关系。简单地基于愿望来对意图做判断,如"这是他想要的,所以他是有意的"或者"他没有想要这个,所以是无意的",尽管这样的推理看似过于简单,且仔细考虑起来缺失了一些逻辑过程,但是它却是经济有效,并常常被人们所用到的。这时因为,很多我们所经历的情况都是成功的做了一件事而得到了想要的结果,或者失败了没有得到想要的结果。结果要么既符合愿望又实现了意图,或者结果既没有符合愿望又没有实现意图。尽管愿望与意图并不一定一致,但是仍能经济快速地对意图作出判断。研究表明,儿童早期对意图的理解就是这样一种基于愿望的理解(廖渝,吴瑞明,Zelazo PD和李红等,2006)。例如有研究发现3岁的儿童,其行为结果仅与其愿望相关,如果结果与愿望相符,那么他们就认为这是有意图的行为导致的(而非外力),如果不是,则相反。
(3)信念
事实上现实生活中,结果与愿望往往并不相等。比如,失败的行动却带来好的结果(意外的惊喜),或者成功的行为却反而带来了坏的结果(意外的失落)。这时,如果还是简单地仅基于愿望则会导致错误的判断。比如由于试卷简单导致了分数的提高,并且父母知道孩子想要获得高分(愿望),在仅基于愿望判断的情况下,父母会认为这次考试分数的提高是由于孩子自己而非外在原因,从而导致判断失误。在意外情况下,需要调用到意图与信念以及行为和结果之间的关联,才能做出正确的判断。在这个例子中,父母还需结合试卷难题,孩子能力,是否发挥正常(该做对的题目是否都做对了)等信念进行判断才能得到一个比较准确的判断结果。(廖渝,2011)
技能是进行意图性判断必不可少的一个条件,它也是信念的一种(我/他有没有执行任务的技能的信念)。比如,小明想要赢得篮球比赛,最终他也确实赢了,但是由于我们不知道他是否具有赢得比赛的能力,所以我们不能轻易的下结论认为他是有意赢得比赛的。通过新手扔飞镖的研究发现,在新手第一次三发全部扔中靶心,而第二次全部脱靶的情况下,只有很少的被试(16%)认为新手第一次是有意扔出好成绩的,而如果情境中包含了更多的技能因素,比如,新手连续两次三发全中,那么会有更多的被试(56%)认为新手第一次就是有意扔出好成绩的。这说明技能对意图性判断是非常重要的。(钟筱璐,2014)
应该注意的是,此处所说的信念和预期都是主观的心理成分,他们可能并不与客观的事实相符。比如我可能认为乘202路公交车会从我家到我工作的地方,但事实上,乘41路才能去工作的地方。此时我所持有的信念就是错误的。有时人们会根据错误信念来解释和预测人们的行为。当意图行为是基于错误的信念而产生的,其对应的意图行为会导致的结果就很可能是意外的。(钟筱璐,2014)
(4)结果好坏
也有研究表明,行为结果的好坏似乎也会影响到成人对行为者意图的判断。比如,实施某一项目能会使某公司赢利,但同时也会附带使环境遭到破坏/得到改善的副作用,总裁在知道这一项目实施的副作用的前提下同意实施该计划。结果使得环境遭到破坏/得到改善。当问及此总裁是否有意要破坏/改善环境时,被试的反应在两个情景中的反应出现了明显的不对称反应,即在破坏情境中倾向于认为该总裁是有意的,而在改善情景中则不是。这一有趣的现象被称作"副作用效应"。(廖渝,2011)
(5)努力
Heider(1958)认为努力也是意图的一个因素。显然,越努力则意图越明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