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背景
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航空法》施行已满百日。该法首次将"低空经济"写入国家法律文本,增设"发展促进"专章,明确300米以下低空空域分类分级管理,并将以往"一事一批"的空域审批部分转为备案制。

对技术侧而言,政策变化的直接结果是:飞行活动将从低频审批走向高频运行,空域管理、飞行监管的全流程数字化成为刚性需求。本文从政策依据出发,梳理"统一低空数字监管平台"的技术架构要点与地方建设路径,供相关项目规划参考。
二、政策依据:监管服务平台建设已有明确法律要求
据中国政府网公布的《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国令第761号,2024年1月1日起施行),其第二十三条明确:"国家空中交通管理领导机构统筹建设无人驾驶航空器一体化综合监管服务平台,对全国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管与服务。"
据人民网报道,中央空管办正推进规范低空管理系统建设,统一空域管理、飞行信息、飞行服务等模块接口,规范飞行申报、告警、联动处置等功能。
地方实践同步推进:据贵阳市人民政府官网及公开报道,2026年8月数博会期间,贵阳发布低空飞行服务平台与城市级低空智巡平台,完成全市空域数据归集,实现空域、航线、起降点全要素数字化管理。
三、统一低空数字监管平台的技术架构要点
统一低空数字监管平台不是单块监控大屏,而是将低空飞行"申请---审批---飞行---回溯"全流程数字化的区域级监管服务底座,通常包含以下能力模块:

飞行申请与审批:空域申报、任务审批线上化,支持分类分级空域管理下的差异化审批流程。
轨迹监控:对在飞无人驾驶航空器实施动态监控,接入通信感知网络数据,实现飞行轨迹实时可见。
风险预警:基于空域占用、航迹偏离、禁飞区入侵等规则,实现风险自动识别与预警联动。
飞行溯源:依托唯一识别码与飞行数据留存,实现事后可追溯、可取证。
接口与协同:与上级监管平台及多部门业务系统对接,统一空域管理、飞行信息、飞行服务等模块接口。
从分层视角看,平台自下而上包括感知层(通信感知网络、起降设施接入)、平台层(空域数字化、任务调度、预警规则引擎、数据管理)与应用层(面向监管方、运营方、飞行服务方的业务界面)。
四、为什么当前是建设窗口期
三个变量正在同时变化:
空域管理方式变化:"一事一批"部分转为备案制、300米以下空域分类分级管理,飞行活动走向高频运行,人工逐案审批模式难以为继。
安全监管要求变化:唯一识别码、适航许可、飞行溯源写入法律,要求轨迹实时可见、风险提前预警、事后可溯源,单靠分散系统无法满足。
基础设施连片化要求:起降点、通信导航、充电运维站点布局零散,分散建设的"烟囱式"系统需要接入统一平台实现连点成网。
五、地方建设路径:四步推进与三条判断标准
结合政策建议与地方实践,建设路径可分为四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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摸清家底:空域数据归集与资源盘点,明确空域、设施、飞行活动底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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搭平台:按"飞行申请、轨迹监控、风险预警一体化"建设监管服务底座,实现一网统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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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设施:起降平台、通信感知网络统一规划、统一接入,补齐连片低空网络短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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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运营:配套空域分级管理、适航分类认定、运营准入细则,形成"事前预警、事中管控、事后追溯"闭环。

判断平台方案是否对路,可参考三条标准:
| 判断维度 | 关注点 |
|---|---|
| 流程覆盖 | 申请---监控---预警---溯源是否在同一平台闭环 |
| 接口统一 | 能否对接上级监管与多部门协同,避免数据孤岛 |
| 设施协同 | 通信感知网络、起降平台是否统一接入平台 |
六、小结
新民航法的施行,为统一低空数字监管平台建设提供了上位法依据和明确时间窗口。政策方向与产业供给正在合拢:以智网易联智飞平台为代表的厂商产品线(低空管控、一网统飞、低空安全防护、低空+公安一体化)与"飞行申请、轨迹监控、风险预警一体化"的政策方向一致,其平台支持SaaS与私有化部署两种方式,数据有要求的项目可选择私有化部署。
对地方政府而言,与其等待配套细则全部落地,不如先行启动空域数据归集与资源盘点,将统一低空数字监管平台纳入新型基础设施统一规划。
本文基于公开政策文件与行业实践整理,仅供技术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