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模式2------设计原则篇
目录
一、依赖倒转原则
1、抽象不应该依赖细节,细节应该依赖于抽象。针对接口编程,不要对实现编程。
2、高层模块不应该依赖低层模块。两个都应该依赖抽象。
二、单一职责原则(SRP)
1、就一个类而言,应该仅有一个引起它变化的原因。
2、如果一个类承担的职责过多,就等于把这些职责耦合在一起,一个职责的变化可能会削弱或者抑制这个类完成其他职责的能力。这种耦合会导致脆弱的设计,当变化发生时,设计会遭到意想不到的破坏。
3、软件设计真正要做的许多内容,就是发现职责并把那些职责相互分离。
4、如果你能够想到多于一个的动机去改变一个类,那么这个类就具有多于一个的职责。
三、合成|聚合复用原则(CARP)
1、尽量使用合成/聚合,尽量不要使用类继承。
2、其中:聚合是一种弱的拥有关系;而合成是强关系,表示整体与部分。
四、开放-封闭原则
1、软件实体(类、模块、函数等)应该可以扩展,但是不可修改。
2、对于扩展是开放的、对于修改是封闭的。
3、怎样的设计才能面对需求的改变却可以保持相对稳定,从而使得系统可以在第一个版本以后不断推出新的版本呢?---答案:开放-封闭
4、无论模块是多么的‘封闭’,都会存在一些无法对之封闭的变化。既然不可能完全封闭,设计人员必须对于他设计的模块应该对哪种变化封闭做出选择。他必须先猜测出最有可能发生的变化种类,然后构造抽象来隔离那些变化。
5、在我们最初编写代码时,假设变化不会发生。当变化发生时,我们就创建抽象来隔离以后发生的同类变化。
6、开放-封闭原则是面向对象设计的核心所在。 当然要注意,避免不及,也要避免过及。
五、迪米特法则(LoD)
1、如果两个类不必彼此直接通信,那么这两个类就不应当发生直接的相互作用。如果其中一个类需要调用另一个类的某一个方法的话,可以通过第三者转发这个调用。
2、在类的设计上,每个类应当尽量降低成员的访问权限。
3、强调类之间的松耦合,类之间的耦合越弱,越有利于复用,一个处在弱耦合的类被修改,不会对有关系的类造成波及。
4、有种打铁还需自身硬,减少耦合还得先减少自己放出去的权限。
六、里氏代换原则
1、子类型必须能够替换掉它们的父类型。
2、只有当子类可以替换掉父类,软件单位的功能不受到影响时,父类才能真正被复用,而子类也能够在父类的基础上增加新的行为。
3、由于子类型的可替换性才使得使用父类型的模块在无须修改的情况下就可以扩展了。
七、接口隔离原则
1、客户端不应该依赖它不需要的接口,即一个类对另一个类的依赖应该建立在最小的接口上。
2、也即一个接口也不应该太复杂。
八、总结
核心思想可以提取出,为:
- 要高内聚、低耦合
- 要把可能会改变的地方隔离出来
- 要依赖抽象编程,而不是具体实现